今天是週末最後一天,大家在與家人、朋友放鬆休息的同時,有人卻因為自己逞一時之快將在拘留所度過週末。
3月3日,柳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隊柳江大隊接到群眾反映,一名男子在其微信朋友圈中曬出一段影片,影片中該男子手裡拿著兩張由柳江大隊開出的交通違法現場處罰決定書,並附著極其骯髒的辱罵性語言文字和話語謾罵,以表達其交通違法被交警處罰的不滿情緒。
接到上述反映後,民警根據影片中所反映到的處罰決定書資訊研判確認,在微信朋友圈中辱罵執法機關的男子姓曾,男,現年37歲,柳江區百朋鎮人,長期從事運輸為生。3月5日18時,在指揮處警大隊的配合下,民警在柳南區南環路成功將嫌疑人曾某抓獲,並當場從其手機微信中提取到上述辱警影片資訊。
據曾某供述,2月15日在國道322線,其因兩項交通違法行為被柳江大隊處罰款150元,但是一直忘記處理,過了15日之後才想起需要處理罰單。由於其未按時交納罰款,曾某還另需交納部分滯納金,他便一時衝動在微信朋友圈釋出辱警影片與文字。
由於曾某的行為已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相關規定,柳江大隊依法將其移交轄區拉堡派出所處理。拉堡派出所在調查取證及結合當事人的認錯悔過態度後依法
對曾某處以行政拘留5天的處罰。
柳州交警提醒
如對交警部門作出的具體行政處罰有異議,可以透過法定程式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或者向同級人民政府依法提起行政複議來維護自己合法權益,切記不可透過使用辱罵執法機關等極端方式方法使自己走上違法之路,而受到法律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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