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伊米

後怕!3個月內2名學生在高校內被襲擊…1人身亡

近日,

蘭州交通大學一研究生

遇害的訊息,

受到廣泛關注。

但令人後怕的是,

嫌疑人早在3個月前

曾以同樣的方式,

割傷了該校一名本科生。

雖然校方曾經承諾

以後不讓嫌疑人再進學校,

但3個月後悲劇還是上演。。。

痛心!一研究生在校內遇害!

兇手已被刑拘

8月30日夜間,有新浪微博使用者發帖稱,8月18日晚,蘭州交通大學一研究生在校內遇害。經該校多名學生確認,遇害者是被學校裡一家小賣部老闆的兒子持刀殺害。31日上午,蘭州市公安局安寧西路派出所確認了蘭州交大有學生被害的訊息。

出事當晚,警察在事發地點拉起了警戒線,多輛警車、救護車停在一旁,地面上還可以看到殘留的血跡。

後怕!3個月內2名學生在高校內被襲擊…1人身亡

據瞭解,目前已經將嫌疑人拘留,案件在按正常程式辦理。民警告訴記者“我們跟家屬解釋了,現在要等後面法院的宣判等法律程式,到時候他們可以申請民事賠償,但需要時間。”

民警也確認,死者是蘭州交大研三學生,馬上要參加工作。

後怕!3個月內2名學生在高校內被襲擊…1人身亡

對於有知情者稱嫌疑人是否患有抑鬱症,民警稱暫時不能確定。

9月2日,據人民網報道,案發後,蘭州交通大學工作人員第一時間趕赴現場並報警,傷者被緊急送往九四〇醫院安寧分院,經搶救無效後不幸身亡。公安機關立即出警並當場控制犯罪嫌疑人張某(男,31歲),嫌疑人已於當晚被公安機關刑事拘留,案件正在進一步偵辦中。

蘭州交通大學相關部門負責人表示,事發後,該校立即成立工作組,看望慰問受害人家屬,安排家屬和隨行人員的食宿,提供必要的心理輔導和醫療服務,並與受害人家屬進行了溝通。目前,蘭州交通大學已與受害人家屬就善後事宜達成共識。

2日下午,楊某某家屬告訴記者,學校已於9月1日賠償家屬200萬元,錢款已到賬。“此事我們再不追究(學校)了,接下來我們會配合(警方)處理刑事案件。”

3個月前,

有學生走出小賣部後被割傷

在蘭州當地一高校上學的學生張旭(化名),向記者透露稱,曾經歷“割傷”事件的,是他的好朋友兼高中同學成繼(化名),當時成繼還在在蘭州交大上大二。

今年5月份的一天晚上7點多的時候,成繼到嫌疑人所在的小賣部去買東西。剛走出小賣部沒幾步,嫌疑人就從後面跟了上來,用一把小刀從他背後劃傷了脖頸。

後怕!3個月內2名學生在高校內被襲擊…1人身亡

脖子上被小刀割的傷口(受訪者提供)

當時,成繼回頭跟嫌疑人“搏鬥”了一番,嫌疑人便沒有糾纏。

警方到達現場後,發現嫌疑人使用的是一把削鉛筆的小刀,“現在已經很少見那種刀了,又小又薄。”萬幸的是,成繼只是皮外傷。他自行到醫院打了破傷風。

據知情人透露,警方當時對此人進行了口頭教育,成繼父母向學校反應後,校方承諾以後不讓嫌疑人再進學校。

不過,據該校多名同學反映的資訊,嫌疑人並未離開學校,反而一直在該小賣部待著,直到這名研三學生被害。

另據記者瞭解,這個小賣部是不少學生前往學校食堂的必經之路。在那次事件之後,不少同學都選擇結伴而行。沒想到三個月後,發生了這起案件。

律師:學校需盡到安全保障義務

針對此次研究生被害案,法律界人士認為,蘭州交通大學校方應該承擔相應補充責任,學生在校園內學習和生活,學校需盡到安全保障義務。

根據《民法典》1198條規定,校方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造成他人損害,應當承擔侵權責任。因第三人的行為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第三人承擔侵權責任,管理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的,承擔相應補充責任。管理者承擔補充責任後,可以向第三人追償。

律師還指出,此案中,如果嫌疑人被證明存在精神疾病,法院不一定會追究其刑事責任;另外,受害人家屬可以根據嫌疑人的行為能力狀況,向嫌疑人或嫌疑人家屬,以及學校,提起民事訴訟,要求承擔民事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