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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寧一女子花15萬元買到事故車 賣家被判“退一賠三”

南寧一女子花15萬元買到事故車 賣家被判“退一賠三”

花15萬元買的二手寶馬車竟是一輛事故車,南寧的班女士經過漫長的維權之路,最終勝訴。3月16日,南寧市西鄉塘區人民法院通報,經南寧市兩級法院審理,法院最終認定二手車行構成消費欺詐,被判“退一賠三”,退賠班女士60萬元。

買到二手事故車 女子要求“退一賠三”

2017年1月21日,班女士花15萬元,從南寧市某二手車行買了一輛二手寶馬車。雙方在買賣合同中約定,賣方保證該車在交車給買方前無重大事故、無水泡、無火燒。

2018年1月22日,班女士對該車輛進行置換時,卻被告知該車發生過重大事故。她到4S店查詢發現,該車曾於2013年3月8日進行維修,維修記錄顯示車輛經過大修,維修費用達5萬多元。

班女士認為,某二手車行存在欺詐行為,遂將該車行告上南寧市西鄉塘區人民法院,要求退車退款,並三倍賠償。

車行構成欺詐 法院判其退賠60萬元

訴訟過程中,某二手車行申請對該寶馬車況重新進行鑑定,法院依法委託某評估公司進行鑑定。鑑定結果認為,該車輛的左後部曾經發生過碰撞受損,導致左後部有焊切、鈑金修復、噴漆等修復痕跡,鑑定該車為五級事故車。同時,還作了特別事項說明:進口車輛經過大修以後,不僅難以恢復原始技術狀況,往往還存在一定質量缺陷,而且有擴大故障的可能性。

法院認為,某二手車行作為經營者,應當對自己出售的商品進行充分的瞭解,並如實告知消費者。該車行在合同中標註“保證車輛沒有重大事故等”,誤導了班女士,該車行的行為構成欺詐。

法院一審判決,撤銷雙方的買賣合同,某二手車行向班女士退回購車款,並三倍賠償,共計60萬元;班女士將事故寶馬車退回某二手車行。

某二手車行不服上訴,南寧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終審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目前,該判決已生效。

【來源:廣西雲客戶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