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合江縣首例襲警罪案件宣判
合江縣人民法院一審宣判
被告人王某某犯襲警罪
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
案情回顧
2021年7月,王某某與朋友在符陽街道一小區內與他人發生爭執,合江縣公安局民警處警過程中,王某某與朋友拒不配合,以辱罵、推搡、抓扯的方式反抗,致使民警的臉部被抓傷、警服被扯壞。
警徽不可辱
警威不可欺
2021年3月1日正式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十一)》,將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條第五款修改為:
暴力襲擊正在依法執行職務的人民警察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槍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駕駛機動車撞擊等手段,嚴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這是我國首次針對襲警單獨設定法定刑。
警察執法權威不容侵犯
對襲警等侵害民警執法權威的
違法犯罪行為
將堅決依法嚴厲懲治、絕不姑息
請廣大群眾自覺配合
執法執勤民警的工作
切勿因一時“腦熱”
令自己追悔莫及
策劃編輯:合江縣公安局新媒體工作室
稽核:梁明禮、馬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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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等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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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播鐵軍好聲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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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平安合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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