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伊米

2男子電魚被抓!義烏警方提醒...

每年3月至6月

是魚類的繁殖期和幼魚生長期

實施禁漁

能養護水生生物資源

但總有人鋌而走險

5月17日晚,義烏市公安局蘇溪派出所接群眾舉報:在蘇溪鎮的東青溪裡有人在電魚。

2男子電魚被抓!義烏警方提醒...

接到警情,民警迅速趕往現場,將正在溪中電魚的葛某、李某2人抓獲,當場繳獲非法捕撈的野生魚類及電魚器等作案工具。

經查,來自江西上饒的葛某和李某平時喜歡吃河鮮,5月16日晚2人相約去附近小溪中電點魚和泥鰍來吃。

第二天晚上,2人來到蘇溪鎮徐豐村和灣頭下中間的東青溪裡面,使用電魚器從9點多一直電到了10點多,直到被抓。

2男子電魚被抓!義烏警方提醒...

“這裡是禁漁區,也看到過別人被處理的新聞,但是總覺得不會被抓。”當2人被問到是否知道使用電魚器進行電魚是違法行為時,兩人都表示知道這種行為是違法的。

但是葛某2人心存僥倖,甚至覺得就電這麼一小會又是在晚上應該是不會被發現的,沒想到法網恢恢疏而不漏。

2男子電魚被抓!義烏警方提醒...

目前,葛某與李某因涉嫌非法捕撈水產品罪,已被警方依法採取刑事強制措施。

法律連結《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第三十八條:“違反關於禁漁區、禁漁期的規定進行捕撈的,或者使用禁用的漁具、捕撈方法和小於最小網目尺寸的網具進行捕撈或者漁獲物中幼魚超過規定比例的,沒收漁獲物和違法所得,處五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沒收漁具,吊銷捕撈許可證;情節特別嚴重的,可以沒收漁船;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三百四十條:“違反保護水產資源法規,在禁漁區、禁漁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撈水產品,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警 方 提 醒

電魚是滅絕性的捕撈行為,也是對魚類危害最大的一種非法捕撈方式,電魚不分種類,不管大魚、小魚都被電死,水域內的魚類不能恢復,造成魚類資源的衰竭甚至滅絕,從而嚴重威脅到人類生存環境的平衡。

與此同時,電魚器大多是民間私自組裝,使用不當或者漏電,會對人的生命健康造成威脅。一時興起去電魚,既破壞了生態環境,同時也對社會公共利益造成了極大損害,更是讓自己承擔起了法律責任。

通訊員:許泰鑫

(義烏公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