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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壯“英雄”膽,電動車也敢懟大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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喝酒不開車

開車不喝酒

電動車也不能例外

否則害人害己

不是兒戲!

5月14日00時25分許,北海市公安局交警支隊第三大隊接到報警電話稱:在鐵山港區四號路下低垌路段,一輛電動腳踏車追尾一輛大貨車,電動腳踏車駕駛人受傷,要求出警處理。

值班民警趕到事故現場發現,一輛大貨車停在輔道上,一輛二輪電動腳踏車車頭卡在大貨車尾部,路面有血跡,一名男子頭部受傷嚴重。

酒壯“英雄”膽,電動車也敢懟大貨……

民警詢問當事人時,發現電動腳踏車駕駛人梁某身上散發出一股酒味,梁某也承認自己喝了酒。因梁某頭部受傷,無法現場進行呼氣式酒精測試。救護車到後,民警立即讓護士對梁某進行抽血檢查。

酒壯“英雄”膽,電動車也敢懟大貨……

酒壯“英雄”膽,電動車也敢懟大貨……

據調查,5月14日00時25分許,梁某駕駛一輛二輪電動腳踏車,沿四號路由南往北行駛,行駛至鐵山港區四號路下低垌路段時,

因該路段沒有路燈,加上酒精刺激,視野模糊

,沒有注意到由張某駕駛車牌號為桂E8***3停放在此的重型半掛牽引車

,結果一頭撞了上去。

事發時梁某沒有佩戴頭盔,導致梁某頭部受傷及兩車不同程度受損。

經司法鑑定中心對梁某血液酒精含量進行檢驗,在其血液中檢出酒精成分,含量為

239.9mg/100ml,屬於醉酒駕駛

。民警依法判定由當事人梁某負此次事故的主要責任,當事人張某負次要責任。

交警提醒

酒後駕車危害大,特別是醉酒駕車會造成視覺障礙、判斷失誤、犯困睡覺等不安全因素,極易引發交通事故,請廣大駕駛人朋友自覺做到“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

騎乘電動車時,務必佩戴安全頭盔,注意觀察前方道路情況,安全行駛。

此外,無論小車還是大車,切忌隨意把車停放在道路上,要規範的停放在停車泊位,特別是

大貨車夜間停放時還應當設定顯眼的警示標誌

,提示其他車輛駕駛人注意避讓,以免發生交通事故。如果因不按規定停車引發交通事故,車輛駕駛人也要承擔相應的事故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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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班編輯:黎豔琴

內容來源:北海交警

【來源:廣西交警總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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