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伊米

為區區3000元運輸毒品,他被判刑15年

為了幾千塊錢的“運費”,知法犯法,心存僥倖,鋌而走險。近日,四川雅安漢源法院審理了一起運輸毒品案,一男子因3000元錢答應幫人運輸毒品,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產三萬元。

2021年8月19日,滎經縣的馬某德(另案處理)聯絡李某(另案處理),約定向李某購買毒品。之後,馬某德聯絡被告人張某,讓張某前往四川某縣境內將從李某處購買的毒品帶回滎經縣,並承諾給張某3000元錢。

馬某德與張某碰面後將16萬購毒款交予張某,晚上張某駕駛汽車前往某縣,並於次日按照馬某德與李某的事先約定將16萬元現金交給李某,李某將一印有“好麗友可可派”字樣的紙盒交給張某。張某將該紙盒放在副駕駛座位腳墊處,隨即駕車返回。

在返回途中,張某被漢源縣公安局民警擋獲。公安民警從張某車內印有“好麗友可可派”字樣的紙盒內查出疑似塊狀海洛因、淨重212。03克,顆粒狀疑似麻古76。5顆、淨重7。86克。

經鑑定:疑似塊狀毒品海洛因中檢出海洛因;顆粒狀疑似毒品麻古中檢出甲基苯丙胺和咖啡因。

張某因犯運輸毒品罪被漢源縣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產三萬元。

法官提醒:

運輸毒品,是指明知是毒品而採用攜帶、郵寄、利用他人或者使用交通工具等方法在我國領域內轉移毒品所在地。

運輸毒品也觸犯刑法,構成犯罪。切勿為了掙一點所謂的運費,鋌而走險,幫助他人運輸毒品。

【供稿:四川省禁毒辦】

國家禁毒委員會辦公室提醒您:

珍愛生命 遠離毒品

【來源:中國禁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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