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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截止日!中國足協仍在積極應訴前中國女足主帥布魯諾薪資糾紛案

在5月22日國際足聯紀律委員會做出有關中國足協須向中國女足原法國籍主帥布魯諾·比尼支付1106250美元違約金及6000瑞士法郎法律事務(國際體育仲裁有關雙方勞資糾紛判決)費用的裁決後,有關“中國足協如無法在6月13日前支付欠款、罰款,中國國字號球隊將被全球禁賽”的傳聞不脛而走。不過,據瞭解,本案在先後經過國際足聯、國際體育仲裁法庭、瑞士聯邦法庭3級審理過後,相關法律渠道的程式還未走完。中國足協目前正與國際足聯就此事積極溝通,並將結合中、外律師團隊的專業意見積極應訴,最大限度維護自身權益。所謂“13日大限”並不存在。

...不是截止日!中國足協仍在積極應訴前中國女足主帥布魯諾薪資糾紛案

2018年4月,布魯諾因向中國足協索賠(原因是2017年他被中國足協截止)要求遭拒,將中國足協狀告至國際足聯。相關資訊顯示,由國際足聯運動員身份委員會指定的法官作出裁決,中國足協須向布魯諾支付1106250美元。按照規定,若中國足協不予執行,那麼此案將提交到國際足聯紀律委員會。

據悉,中國足協此後未執行裁決,而就此事上訴至國際體育仲裁法庭。然而2021年5月26日,國際體育仲裁法庭作出裁決,駁回中國足協上訴,同時要求中國足協支付6000瑞士法郎的訴訟費用。有報道稱,中國足協依然不服判決,因此將此事進一步訴至瑞士聯邦法院,要求裁決國際體育仲裁法庭作出的仲裁結果無效,同時要求判定國際足聯、國際體育仲裁法庭對此案沒有判決權。不過今年1月13日,瑞士聯邦法院同樣駁回了中國足協上訴。今年3月,布魯諾根據判決結果,將中國足協狀告至國際足聯紀律委員會。

有訊息稱,中國足協依規擁有申訴權利,並按規定向國際足聯方面作出書面迴應。其中還特別提到,協會與布魯諾的合同中曾明確一點,一切爭議必須提交中國司法機構解決。中國足協認為無論國際足聯球員身份委員會,還是國際體育仲裁法庭,都沒有尊重這一條款。訊息還稱,國際足聯紀律委員會於5月25日做出裁決,並書面通知當事雙方:中國足協關於管轄權的辯護理由無效,國際足聯章程規定了國際足聯對此類法律糾紛的管轄權。各級法律機構的判決已經走完法律路徑,判決是最終的。中國足協拒不支付相關金額違反了國際足聯相關規定。根據案情,國際足聯紀律委員會判中國足協支付3萬瑞士法郎罰款,30天內支付。有媒體報道稱,中國足協將就此案進一步訴至歐洲人權法院。

至於“6月13日”,據瞭解是國際足聯方面向中國足協所提出的上一個付款執行期限。而如果中國足協未予支付,須向國際足聯作出合理解釋。如果解釋不合理,那麼中國足協亦可能面臨進一步處罰。據報道,國際足聯紀律委員會特許給中國足協60天時間解決上述款項的支付。中國足協和布魯諾都必須及時把匯款和收款資訊告知給國際足聯紀律委員會。如果繼續拒絕執行以上判決,中國足協可能面臨更嚴厲的處罰,包括(協會代表隊)被全球禁賽的可能性。但可以肯定的是,“6月13日”並非相關報道提到的“中國國字號球隊面臨全球競賽”的時間大限。中國足協目前仍在與國際足聯積極溝通。案件本身的法律程式實際也還未走完。

據悉,中國足協目前已聘用包括外籍律師在內的專業律師團隊處理本案。中國足協對此類問題始終都會保持積極應訴、維護權益的態度。而且在應訴的同時,也都會全面、清晰地瞭解、掌握中、外相關規則、法律。由於在此之前,無論國內足球俱樂部還是中國足協,都曾因不瞭解程式或者對規則、法律細節模糊不清而在應對與外援、外教的糾紛過程中吃虧,因此中國足協在處理與布魯諾的糾紛問題上,非常謹慎。

有媒體評價稱:“目前並不清楚中國足協希望上訴到歐洲人權法院的理由。歐洲人權法院的管轄權並不寬,中國足協是一個機構,要論述自己作為機構的人權受損,並不是容易的事情。而且僱主單方提前解約需要支付合同剩餘金額在歐洲早就是常識,這是很難由中國足協跑到歐洲人權法院去挑戰的一件事。”這樣看來,中國足協正面臨著一道格外棘手的難題。當然,無論最終結果如何,案例本身及中國足協的應訴過程都為協會及國內足壇應對類似問題、合理合法維護自身權益提供了一份有價值的借鑑與啟示。

文/北青體育 肖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