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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老人觸碰路邊電動車把手致身亡!家屬索賠車主……

【案件回顧】

七旬老人在路邊電動三輪車上休息時不慎將車輛啟動,連車帶人衝進樹林,致老人受傷身亡,後老人家屬將車輛車主及其所屬公司訴至法院,要求賠償死亡賠償金等各項損失合計18萬餘元。日前,吳中法院審結了這樣一起侵權責任糾紛。

案情簡介

2021年8月,鄒某步行路過一輛露天停放的電動三輪車時停下休息,從包裡拿出水杯喝水,然後用手抓住車輛把手,側身想要坐到三輪車的駕駛位上,但車輛突然啟動,鄒某坐在駕駛位上,車輛帶著鄒某衝到路邊的樹林裡,導致鄒某大腿與樹木相撞無法動彈,數小時後方有行人發現異常,但老人已經傷重不治。

原告鄒某家人稱,該車輛接頭裸露且未安裝絕緣套,相鄰導線接頭容易短路,短路後造成車輛電源處於接通狀態,存在安全隱患。兩被告將存在不安全因素的電動三輪車停放在停車場,且無警示標識,與鄒某死亡結果存在因果關係,要求兩被告承擔賠償責任。

被告某工程公司認為,涉案電動車並非其所有,而是陳某個人所有,陳某為其幹活,將車輛停放在停車場,拔掉鑰匙以後離開現場前去幹活。同意基於人道主義補償原告10000元。被告陳某稱,涉案電動三輪車確實屬其所有,但停放時其已拿走鑰匙,鄒某未經同意私自啟動該車輛,才發生本次事故。

法院審理

從庭審查明情況看,可以確定陳某早上駕駛電動三輪車行駛至停車場,將車輛停放於停車位以後,乘坐公司安排的卡車前往工作地點,該三輪車在停車後未再移動,鄒某途徑停車場時,徑直走到涉案電動三輪車處,將手中物品放到車上,喝水以後用手接觸到車輛把手,側身上車時三輪車突然加速,導致鄒某受傷進而死亡的悲劇。監控影片反映的整個過程,可以看出鄒某年事已高,行為目的應是想要到三輪車上休息,並無試圖駕駛三輪車的意思。

關於涉案電動三輪車突然加速的情況,該三輪車自當日早上即停到車位上,未再移動,說明車輛已處於停止行駛的狀態。事發時車鑰匙也處於拔出的狀態。從鄒某上車的動作看,其很有可能觸碰車輛加速把手。鑑定報告提及車輛前部導線接頭裸露未安裝絕緣套,相鄰導線接頭容易短路,短路後會導致車輛電源處於接通狀態。由此可見,涉案電動三輪車的導線接頭髮生短路,致使車輛電源接通,鄒某觸控到車輛加速把手,使得車輛突然加速的可能性較大。

關於陳某、某工程公司是否承擔侵權責任的問題,首先,陳某正常駕駛涉案電動三輪車,行駛至停車場後,將車輛停放於車位上,並拔掉車輛鑰匙,離開現場前去工作,陳某已確保該三輪車正常停止行駛,未主動實施侵權行為。其次,並無證據顯示陳某清楚知道車輛存在接頭短路,電源處於繼續接通狀態。陳某將車輛停好以後,無法預見車輛電源出現接通,更無法預見鄒某試圖在該車輛上休息時觸碰加速把手,難以認定陳某存在疏忽大意或過於自信的過失,其更無追求該損害結果的故意。再次,事故的發生主要是鄒某試圖上車休息所致,陳某停放車輛的行為並無過錯,不足以引發本案事故。綜上,無法認定陳某對鄒某發生的事故實施侵權行為或存在過錯,無需賠償由此產生的損失。某工程公司僱傭陳某工作,與本次事故並無必然聯絡,同樣無責任,其同意補償原告10000元,遵其自願。故判決駁回原告訴訟請求。後某工程公司補償原告10000元,原告上訴期內未上訴,一審判決已發生法律效力。

【來源:北京海淀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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