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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見“開門殺”,停車不當開門致騎車老漢十級傷殘終賠償

開車門,這一個小小的動作,稍有不慎,就可能引發巨大的慘劇, 尤其是當單車或電動車在行駛時,一旦前方有車輛突然開車門,短短一兩秒的時間,完全來不及反應的騎行者,面臨的危險不言而喻。近日,啟東法院審結一起七旬老翁騎電動車被車門碰撞致傷引發的索賠案件。

基本案情

2020年11月,司機王某在停車開門時,與同向的七旬老漢陳某駕駛的電動腳踏車發生碰撞,陳某被送至醫院治療,經診斷傷情為創傷性蛛網膜下腔出血。經交警部門認定,王某臨時停車開車門時,妨礙其他車輛通行,故這起事故由王某承擔全部責任,陳某無責任。

陳某在治療終結後,將王某與承保車險的保險公司訴至法院,要求賠償相關損失。審理中,陳某申請傷殘鑑定,經鑑定機構鑑定,陳某因交通事故損傷顱腦,後遺腦外傷後智慧損害(鈍智範疇)、腦外傷後神經症樣綜合徵,日常生活有關的活動能力輕度受限,構成十級傷殘。因事故責任明確,經法院組織調解,由保險公司一次性賠償原告各項損失共計52965元。

法官說法

《道路交通法實施條例》第六十三條第四項規定

,車輛停穩前不得開車門和上下人員,開關車門不得妨礙其他車輛和行人通行。然而,很多駕駛人員為圖方便,不僅在馬路隨意停車,開關車門亦不注意,這極易引發交通事故,造成他人的人身、財產損失,如果造成嚴重後果,甚至可能面臨刑事處罰。

▌文字:立案庭 毛才華

▌責編:綜合辦公室 徐越

▌稽核:陸艾華

【來源:啟東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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