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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駕衝卡“醉”上加罪

本報訊 陳記昌 記者黃建華報道:“走了1個多小時還在城外轉,我真不該酒駕……”近日,男子王某臣飲酒後駕駛朋友的小型麵包車上路後,被上高縣公安局交警大隊現場查獲,面對懲罰,王某臣悔不該當初。連日來,江西各地公安交管部門公佈多起酒醉駕案例,以案釋法。

醉酒後躲交警城外繞圈圈

7月23日凌晨1時左右,男子王某臣飲酒後駕駛朋友的小型麵包車行駛在上高縣青陽橋時,被上高縣公安局交警大隊現場查獲,經呼氣式酒精檢測儀檢測數值為127毫克/100毫升,後經指定醫院抽血複檢,血液中乙醇含量結果為127。78毫克/100毫升,涉嫌危險駕駛罪。

“老鄉拉著我從五里嶺工業園往上高縣城方向走,跟著導航走了1個多小時還在城外轉圈圈……”在查酒駕現場,王某臣悔不該當初。

原來,在7月22日晚,王某臣與老鄉相約在五里嶺工業區農家樂吃晚餐喝酒,當天23時用餐結束後,準備開車到縣城買點東西,於是開啟導航出發了。他本想規避交警經常查酒駕的路段,但由於對道路不熟悉,直至被民警查獲時,已經記不得繞了縣城幾圈。

慣犯遇警棄車逃跑

7月15日,遂川縣公安局交警大隊水南中隊在東路大道龍泉大橋路段設卡檢查。20時40分,一輛二輪摩托車駛入檢查區,執勤民警示意駕駛人停車接受檢查,駕車男子將車停靠在路邊後,突然棄車逃跑,民警見狀立即追趕,最終將男子抓獲。

隨後,交警對駕駛人王某進行呼氣式酒精測試,結果為29mg/100ml,屬於酒後駕駛機動車。經進一步核查,王某屬二次酒後駕駛機動車,曾於2021年酒駕被交警查獲,同年因吸食毒品被公安機關行政處罰,而且駕駛證已經被登出。7月22日,王某依法被處以罰款2200元、行政拘留2天的處罰。

同樣的一幕還發生在德興市,7月24日21時,德興市公安局交警大隊民警在銅都大道開展混編緝查百日夜查整治行動時,查處鄭某涉嫌飲酒後駕駛三輪摩托車經呼氣式酒精測試,結果為25mg/100ml,後經警務通查詢,鄭某已有4次酒駕被警方處罰。目前,民警已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對鄭某作出處罰。

酒駕衝卡被拘10日

7月16日,上饒市廣豐區公安局交警大隊蘆林中隊在蘆洲大道設卡夜查,21時許,一輛白色越野車由蘆林大橋方向行駛至檢查卡點,執勤民警上前示意駕駛員停車接受檢查,在向呼氣式酒精檢測儀吹氣後,顯示燈亮起,數值為42mg/100ml,駕駛員發現被檢測出飲酒後,立即啟動車輛徑直衝卡,而此時民警拿著酒精檢測儀的一隻手還伸在車窗內,人掛在車門邊被拖行了200米遠。

案發後,蘆林派出所立即趕往現場處置,將違法嫌疑人帶到所裡開展調查。經調查,16日晚,該違法嫌疑人和幾位朋友聚餐飲酒後,抱有僥倖心理駕車回家。目前,公安機關依法對涉嫌阻礙執行職務違法行為人翁某處以行政拘留10日的處罰,同時對其酒駕的交通違法行為並處罰款1500元,駕駛證記12分、暫扣6個月的處罰。

(李培玉 況志松 肖遂冬 程麗 鄧弦 劉珊珊對本文亦有貢獻)

【來源:大江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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