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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駕駛客車與轎車發生碰撞致1人死亡,德州警方:為多載乘客盈利私自改裝車輛

警情通報

2022年07月21日06時07分許,趙某亮(男,57歲)駕駛魯NW***9號小型普通客車沿平原縣開發區仁和北路由南向北行駛至電廠東路口時,其車與荊某鑫(男,20歲)駕駛的沿電廠東路由西向東行駛的魯N0***R號小型轎車發生接觸碰撞,事故造成車輛不同程度損壞,致使魯NW***9號小型普通客車乘車人宗某香(女,49歲)當場死亡,趙某亮及魯N W***9號小型普通客車乘車人苑某蘭、董某華受傷。

事故發生後,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第一時間啟動深度調查程式,組織專業力量圍繞“人、車、路、環境、企業責任”等環節要素展開深度調查。

經調查,魯NW***9號小型普通客車駕駛人趙某亮駕駛非營運性質車輛從事營運性活動,為多載乘客盈利私自改裝車輛。事故中,該車核載9人,實載15人,超員達66。7%。

經調查,死者宗某香勞務關係所在單位平原縣和盛食品有限公司,未認真履行員工上下班期間的交通安全保障和監管義務,宗某香生前務工所在車間負責人高某雷在未核查車輛技術狀況,也未簽訂任何保障性協議的情況下,委託趙某亮招工並駕車接送員工上下班,默許趙某亮在員工工資中抽取部分薪酬作為交通費用,並長期縱容趙某亮超員載客駕駛的違法行為不予以制止,存在安全監管責任履職不力,對員工上下班出行安全不負責問題,同時,也暴露出平原和盛食品有限公司內部管理混亂問題。

2022年7月24日,平原縣公安局以涉嫌交通肇事罪,依法對趙某亮、荊某鑫、高某雷3人刑事立案調查,並採取相應刑事強制措施。目前,該案的後續調查處理工作正在進一步開展。

生命無價,安全第一。交通安全生產責任重於泰山,各級各部門應堅決貫徹“黨政同責、一崗雙責、齊抓共管、失職追責”要求。所有用工企業應嚴格落實交通安全主體責任,履行員工上下班期間的交通安全保障和監管義務,迅速排查和整改企業內部及外部安全風險隱患。所有務工人員,要切實提高安全出行意識,拒絕乘坐超員車輛,自覺抵制無安全無保障車輛,堅決杜絕類似事故再次發生,德州公安交警將持續開展嚴重交通違法行為專項整治行動,消除交通安全隱患,堅決杜絕重特大交通事故發生。

德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

2022年7月25日

製作:德州交警

【來源:環球網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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