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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將猥褻女兒者打至輕傷二級,不起訴是法律的溫度

正觀評論員 陳若松

於法有據,於情有理,這份不起訴決定書既有態度又有溫度

近日,中國檢察網公佈了一份不起訴決定書。2021年6月12日,陝西省渭南市白水縣35歲男子張某甲得知女兒被人猥褻,將猥褻者打傷,後者經鑑定為輕傷二級。白水縣檢察院認為,張某甲主動投案,如實供述罪行,自願認罪認罰,且被害人張某乙有嚴重過錯,綜合考慮毆打他人的前因後果、危害程度等,決定對張某甲不起訴。(7月5日正觀新聞)

這是一份有溫度的決定書。都說女兒是父親的心肝寶貝,得知女兒被人猥褻,張某甲的憤怒可想而知,打人雖有錯,但父親保護女兒是天經地義、人之常情。檢察院一方面認定“應當以故意傷害罪追究其刑事責任”,另一方面又決定對其不起訴,既維護了法律權威,又兼顧了人情,難怪得到眾多網友點贊。

從情理上講,張某甲毫無疑問應該被同情和諒解。據決定書顯示,案發時張某甲35歲,其女兒有很大機率是不滿14週歲的幼女。對於猥褻幼女,社會早已是零容忍,張某乙理應為自己的惡行付出代價,被打成輕傷並不值得同情。相反,張某甲護女心切,激憤之下失去分寸,卻能夠被理解。白水縣檢察院決定對張某甲不起訴,應該是充分考慮到了這一事實,體現了人性關懷,是對民意的有效迴應,也是對社會正義的有力維護。

而站在法律的角度,不起訴也有據可依。我國《刑事訴訟法》規定,對於犯罪情節輕微,依照刑法規定不需要判處刑罰或者免除刑罰的,人民檢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訴決定。張某甲雖然將張某乙打成輕傷,但並沒有造成不可挽回的後果,並且有主動投案和認罪情節,檢察院決定不起訴符合法律規定。

於法有據,於情有理,這份不起訴決定書可以說既有態度又有溫度,也為處理類似案件提供了一個模板。事實上,近年來類似的不起訴案件並不罕見,從2019年福建小夥趙某見義勇為將人打成重傷被決定不起訴,到今年3月陝西咸陽幾名保安制止家暴男致其死亡被判正當防衛,再到如今這起案件,越來越多的案例體現了司法的進步,彰顯了法律的善意。

當然,不起訴不意味著當事人沒有責任。以這起事件為例,決定書中明確寫著“犯罪事實清楚”“應當以故意傷害罪追究其刑事責任”。的確,打傷猥褻女兒者雖然可以被理解,但畢竟觸犯了法律,不值得鼓勵,面對類似情形,還是應該透過合法途徑解決,讓作惡者受到法律的懲罰。

無論如何,白水縣檢察院的不起訴決定都應該得到社會的肯定,更應該在全國範圍內起到示範效果,充分釋放法律的善意,這或許正是中國檢察網公佈這份決定書的用意所在。

(黃河評論信箱:zghhpl@163。com)

編輯:王航

統籌:王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