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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遺棄1歲親兒子獲刑8個月:妻子事後得知從福利院接回孩子,雙方現已離婚

男子因與妻子關係不和分居,獨自回家照顧孩子時竟將剛滿1歲的兒子遺棄。後來,妻子得知情況,將已被送往福利院暫時收養的兒子接回……8月21日,紅星新聞記者獲悉,四川廣安市廣安區人民法院日前以遺棄罪判處該男子有期徒刑八個月,緩刑一年。

男子遺棄1歲親兒子獲刑8個月:妻子事後得知從福利院接回孩子,雙方現已離婚

宣判現場

鄭某某是四川廣安人,2020年6月11日,鄭某某外出務工,將兒子交由其父親照顧。2020年9月,因父親外出務工,要求鄭某某回家照顧孩子,但鄭某某與妻子張某當時因關係不和已分居,鄭某某便獨自一人回家。

2020年9月12日下午,鄭某某回到家裡照顧孩子,由於家裡經濟困難,鄭某某遂產生遺棄孩子的念頭。當日21時許,鄭某某將剛滿1歲的孩子遺棄在廣安區某村一村民家中的廚房後離開,該戶村民發現孩子後馬上報警。

接到報案後,警方立即介入調查,因暫未找到孩子的親生父母,便將孩子交由廣安市兒童福利院暫時收養。同年10月初,張某得知丈夫鄭某某將兒子遺棄後,前往廣安市兒童福利院將兒子接回家中撫養。兩個月後,鄭某某與張某離婚,並約定孩子由張某撫養,鄭某某按月支付撫養費。

經調查核實,目前孩子得到了妥善的照顧,身體健康。法院審理認為,鄭某某遺棄其年僅1歲的親生子,情節惡劣,嚴重損害了孩子的身心健康,應當以遺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鑑於鄭某某有認罪認罰、坦白等情節,悔罪態度較好,根據鄭某某的犯罪性質、情節、社會危害程度以及被告人的家庭情況,最終,判處鄭某某有期徒刑八個月,緩刑一年。

承辦法官提醒: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法定監護人,依法應對未成年子女盡撫養義務。生而不養,養而不教,何以為家?撫養子女是責任,更是義務,因家庭經濟困難就將子女遺棄的行為,法理與情理都難容。未成年人的父母無論是離婚或分居,都有撫養孩子的義務。逃避對未成年子女的撫養義務,不僅要受到道德的譴責,更要受到刑法的制裁。

吳承光 紅星新聞記者 王超

責編 唐歡 編輯 何先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