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極目銳評|男子送女友79萬豪車分手要回本息,分手要體面更要合法

極目新聞評論員 屈旌

近日,廣東韶關,男子與女友談戀愛時,為女友購買一輛79萬元的豪車,車輛註冊登記在女方名下。後二人分手,男子提出要回車輛,女方稱當初是贈與,拒絕歸還。該男子於是起訴前女友,要求其歸還購車款並支付利息,法院支援了其請求。(據9月12日長江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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熱戀時豪車相贈,分手後立刻翻臉,不但要求前女友還車,甚至還為了索要利息,將昔日戀人告上公堂,該男子的行為引發熱議,被很多人斥為“渣男”“雞賊”“把戀愛當理財”。

有這樣的想法,可見人們對愛情還是有很多超越物質和世俗的浪漫期待,分手了就索回禮物,當然違背了這種期待。同時,人們習慣於在感情關係中,將女性視為弱勢的一方,認為男人應該大氣一些,即便分手了也不該斤斤計較,為了討回自己送出去的東西上法庭,實在有些難堪。

但是,當該男子起訴的那一刻起,這件事已經不是一個情感話題,而是一個法律問題。

根據法律規定和相關判例,不同於一般意義上的贈與,戀愛關係中的贈與行為,有時具備特殊性質。當涉及房產、車輛、大額欠款等支出時,當事人有時是基於締結婚姻關係或在一起共同生活的目的,才將己方的財產無償給予,這種特殊贈與附有解除條件。當戀愛關係結束,締結婚姻或共同生活的目的無法實現時,當事人可以主張贈與行為失效。

而這起案件中更為特殊的是,該男子提交了一份《代付款證明》,男女雙方都簽字確認,車輛註冊登記在女方名下,男方代為支付購車款,而女方提供的聊天記錄也未明確表示車輛屬於贈與,所以雙方根本不存在贈與行為,而是屬於借貸關係,所以法院支援了原告方的訴求,要求其前女友返還購車款並支付利息,也是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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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指責男子過於計較,但事實上,能大手筆地送出價值76萬的豪車,是否也證明他曾經也真的愛得轟轟烈烈,不計付出呢?而如果女方的確不是為了物質才與之交往,又何必在其要回豪車時不願返還呢?只能說,兩人之間的確已經沒有了愛情,只剩下了財產利益的糾紛,那麼,協商不成,就只能訴諸法律,無需對任何一方進行“道德綁架”。

“分手應該體面,誰都不要說抱歉,何來虧欠,我敢給就敢心碎……”擊中人心的歌詞,訴說的是當下所流行的理性戀愛觀。當濃烈的愛意煙消雲散,愛過的人已經無法再攜手前行,遺憾和難受在所難免,而灑脫放手,彼此尊重,是很多人都想要的“體面”收尾。

上法庭當然不算是體面的收尾,經歷過對簿公堂,在法官面前將感情的細節一一攤開來剖析,試圖從中找出對己方有利,對對方不利的證據,這個過程在法律上是必須,但是在感情中卻非常狼狽。不但當事人之間的關係可能再也難以調和,塵世間的痴男怨女們看到都難免心生感慨,對愛情間歇性的“不相信”又會發作,或許,也會心虛地計算下,與愛人之間的“贈與”和“獲取”。

這種將愛情與物質緊密捆綁的想法,哪怕只有一瞬,可能也會讓人覺得失望,因為愛情就是如此,純粹脆弱而善變,卻也堅韌溫柔而強大,愛情是什麼樣子,只關乎人們怎麼去愛。所以,不要將體面分手的責任甩給法官,再精細嚴明的法律,都無法保障愛情的地久天長,或許,從一開始就讓戀愛離物質的算計遠一點,與靈魂的共鳴近一些,分手時才能真的做到瀟灑體面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