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熱問|離婚後是否還有宅基地使用權,能否獲得拆遷補償?

近日,河北的劉女士因為宅基地使用權問題與前夫產生了糾紛。多年前,劉女士與鄰村的王先生登記結婚,劉女士的戶口隨之遷到了前夫戶口所在村裡,至今未遷出。婚後,劉女士和王先生申請了一宗宅基地並已建房。

如今,王先生所在村子即將拆遷,該村戶口的村民都享受拆遷補償。但是,劉女士去村委會申領補償時,被前夫王先生一家阻撓,理由是劉女士已經離婚多年,不能再享有上述宅基地使用權,進而不可以獲得安置補償。劉女士想知道,像自己這種情況是否還享有農村宅基地使用權?能否獲得拆遷補償?

解答:

針對劉女士所提出的問題,北京義賢律師事務所合夥人孔民律師介紹,一般來說,如果劉女士戶口還是該村的農業戶口,她就是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應當享有該村宅基地使用權,即享有相應的補償安置權益。也就是說,婚姻關係與宅基地使用權是兩個不同的法律關係,沒有直接的因果關係。

孔民律師指出,對於上述問題,北京市高階人民法院曾作出《民事裁定書》認定,宅基地使用權是基於使用權人的集體組織成員身份資格所取得,並不是以婚姻關係的存續與否為附加條件;由此,建議劉女士透過村委會與王先生一家解釋清楚,同時積極向村兩委班子提供戶籍材料,如果相關人員執意阻撓,劉女士可以拿起法律武器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新京報記者 張建

編輯 楊娟娟 校對 趙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