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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出臺措施保障農民工工資

6月15日,為有效防止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建設領域拖欠工程款和農民工工資問題發生,加強源頭治理,安徽省住房城鄉建設廳印發了《關於建立長效機制切實保障建築行業農民工工資支付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該檔案自2022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避免建築行業農民工“超齡”一刀切

《通知》要求,各地要嚴格落實現行的保障建築行業農民工工資支付各項管理制度,包括實名管理制度、工資專用賬戶制度、人工費分賬制度、總承包企業代發制度、工資保證金制度、先行墊付和清償制度、維權公示制度,採取強有力的管控措施,嚴肅處理違法違規行為。

其中,凡未實行實名制資訊登記的建築農民工(包括臨時建築勞務人員),不得進入施工現場。柔性用工管理,分崗位確定用工年齡,避免建築行業農民工“超齡”一刀切;對“超齡”工人定期進行健康檢查、加強安全教育。工資保證金實行差異化管理,對三年內未發生工資拖欠的企業實行免交,對發生工資拖欠的企業適當提高儲存比例。

對於違反各項管理制度的施工總承包企業,一經查實,責令限期改正,記錄不良信用;逾期不改正的,按管理許可權依法依規給予施工總承包企業限制承接新工程、降低資質等級、吊銷資質證書等處理。

  分級建立農民工工資支付異常名錄

農民工工資支付異常名錄分級制定範圍分為縣、市、省三級名錄。

其中,施工總承包企業或分包企業拖欠農民工工資數額50萬元以下(含50萬元)的,或拖欠、無故剋扣農民工工資涉及人數在10人以內(含10人)的,逾期拒不改正的,列入縣級農民工工資支付異常名錄。

施工總承包企業或分包企業拖欠農民工工資50萬元以上,200萬元(含200萬元)以下的,或拖欠、無故剋扣農民工工資涉及人員在10人以上,50人(含50人)以下的,或拖欠、無故剋扣農民工工資情節嚴重,1年內同一企業2次被縣(市、區)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列入農民工工資支付異常名錄,由市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列入市級農民工工資支付異常名錄。

施工總承包企業或分包企業拖欠農民工工資200萬元以上,或拖欠、無故剋扣農民工工資涉及人員在50人以上,或拖欠、剋扣農民工工資情節嚴重,1年內同一企業2次被列入市級農民工工資支付異常名錄的,由省住房城鄉建設廳列入省級農民工工資支付異常名錄。

此外,因相應專案拖欠工程款導致施工企業被列入縣、市、省級農民工工資支付異常名錄的建設單位,一併列入縣、市、省級農民工工資支付異常名錄。

對直接發包的專案,建設單位不得將工程專案發包給列入名錄的施工企業。施工總承包企業不得將工程分包給被列入名錄的專業承包企業。列入名錄的建設單位、施工企業,不得參與評獎評優。被列入省級異常名錄的施工企業,限制其參加全省範圍內房建和市政工程建設專案投標;列入市、縣級異常名錄的施工企業,限制其參加本行政區域內房建和市政建設專案投標。

列入農民工工資支付異常名錄的建設單位、施工企業限制移出期限從列入之日起計算,限制移出期為半年。自限制移出期滿之日起2年內再次被列入異常名錄的建設單位、施工企業,限制移出期限延長為1年。

  嚴查嚴處轉包掛靠、“陰陽合同”等

為了強化源頭管控,《通知》要求各地嚴格建設資金稽核、工程價款結算、墊資建設管控、實行工程擔保、規範發承包行為、質量保證金管理。

對新建房建和市政工程專案,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核實經批准的建設規模和資金落實情況,對建設資金不落實的一律不予辦理施工許可、質量安全報監手續;對有拖欠工程款記錄的建設單位,要從嚴審查。

禁止各類政府投資專案使用施工企業墊資承包方式組織建設,對政府投資專案實行墊資建設的建設單位,一經查實,記錄不良信用,約談建設單位負責人。對房地產開發等社會投資專案,要求施工單位墊資的,必須在招標檔案和施工合同中明確約定墊資數額、計息方式和償還期限,違反約定的,記錄不良信用。對社會投資專案墊資承包的施工企業,不得再要求分包企業墊資施工,否則,記錄不良信用。

此外,嚴禁圍標串標、轉包掛靠、違法分包、出借資質、違規收取專案管理費、訂立“陰陽合同”,一經查實,依法嚴肅處理。施工現場專案部管理人員必須全部由總承包企業派出,並切實履行相應管理職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