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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中院規制不誠信訴訟行為

9月14日,太原市中級人民法院就“完善審判權監督管理規制不誠信訴訟行為最佳化訴訟生態”舉行學術研討會。

訴訟中總會有一些“不陽光”的現象發生,有的當事人在立案階段為了規避管轄,故意拆分標的或無限擴大損失;有的當事人在庭前不提交證據不進行答辯,庭審中搞證據突襲;有的當事人在一審中不全額繳納罰金賠償損失,二審再補齊差額,企圖謀求再次從寬的機會;更為惡劣的是有當事人在訴訟過程中編造事實,偽造證據進行不誠信訴訟;更有甚者進行虛假訴訟。這些情況雖然不是普遍現象,但不僅損害了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損害了司法公信,還衝擊了社會誠信體系。

為了打造良好訴訟生態,太原中院決心常態化加強審判權監管管理,規制不誠信訴訟行為。良好訴訟生態的建立,在法院層面來講從兩方面入手:一方面規範好法官審判權的運用,另一方面要對不誠信訴訟行為進行規制。太原中院從2020年9月開始部署了“嚴守審判紀律嚴懲虛假訴訟最佳化訴訟生態”活動。兩年間,對內規範審判權運用,加強審判監督管理;對外規制不誠信訴訟行為,嚴懲虛假訴訟,訴訟生態有了較好的改善。全市法院案件質量大幅提升,服判息訴率上升了7個百分點,一審案件發改率從2020年的12。66%下降到2022年前半年的3。67%。

山西晚報記者 郭衛豔

【來源:山西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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