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伊米

司法審計鑑定申請書

申請人:xx

申請事項:

請求貴院委託相關權威鑑定機構:司法部刑事技術鑑定中心就證據《證明》上加蓋的印章“上海市浦東新區建設和交通委員會房屋拆遷拆遷業務專用章”的真實性作出司法鑑定,並追究相關人員相應的 法律 責任,維護申請人的合法權益。

申請理由:

在申請人與被申請人上海浦東工程建設管理有限公司之間的房屋拆遷安置協議中糾紛案中,申請人提供了一份2010年4月蓋有上海市浦東新區建設和交通委員會房屋拆遷業務專用章的《情況說明》(以下簡稱:《情況說明》),但是在審理過程中,法院卻將申請人提交的此份證據《情況說明》更換成一份2009年9月蓋有上海市浦東新區建設和交通委員會房屋拆遷業務專用章的《證明》(以下簡稱《證明》),被更換後的《證明》上所蓋的印章與申請人所提交的證據《情況說明》中所蓋的印章具有明顯的區別,而且,經過申請人的調查,真正的印章持有人是不可能會出具類似被更換後的《證明》 類的檔案,因此,申請人認為此份證明是被申請人透過偽造印章而製作的一份虛假檔案,並透過非法手段將申請人提交的《情況說明》更換成其偽造的《證明》。申請人提交的是《情況說明》,而並非《證明》,之所以會出現此類情況,繫有人想透過非法手段達到非法的目的。此司法鑑定結論,對於上海市高階人 民法 院依法查實、提起再審至關重要,故懇請法院予以准許。

綜上所述,請求法院對蓋有上海市浦東新區建設和交通委員會房屋拆遷業務專用章的《證明》做出司法鑑定,確定印章的真實性,從而確定上海浦東工程建設管理有限公司應承擔的法律責任,維護申請人的合法權益。

此致

上海市高階人民法院

申請人:

二0一一年六月二十七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