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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遷方補償不公平,該如何維權?

根據《民法典》物權編第一百一十七條的規定,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規定的許可權和程式徵收、徵用不動產或者動產的,應當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該條規定是為了保障被徵收人生活水平不因實施房屋徵收而降低生活水平。法律都只是作了比較寬泛的規定,沒有一個統一的標準,如果補償不公平,咱們老百姓該如何維權呢?其實可以先進行一個談判。今天,北京京康律師事務所主任、西北政法大學物權與土地制度研究所聯席所長史西寧律師來跟大家聊一聊怎麼談判。

拆遷方如果能選擇和被拆遷人談判,說明拆遷方想解決問題,給予合理補償也還是有可能的,但一定要把握好時機不要隨意報價。因為此時你報價太高或者太低也可能適得其反。這就需要給拆遷方施加壓力逼迫他們來出價。其次,如果拆遷方不願意與你協商,要你選擇走司法程式,之所以這樣說就是覺得你不敢打官司,他們會威脅你說,如果透過司法判決下來補償不會高,只會更低,甚至比最初協商價格還要低,這裡堅決不能被他們的威脅嚇到,要結合實際情況認真考慮,看這個補償價格你能不能接受,如果能接受就籤,如果不能接受,結合情況積極諮詢律師。

拆遷方補償不公平,該如何維權?

委託律師以後,你要儘可能地把所有收集到的證據全部告訴律師,因為,可能你認為不重要的東西就可能給你的案件帶來轉機,律師一般也會幫你去談判,這個時候你再去談判心裡也有了底,談判之前要與你的委託律師仔細核算補償,心裡可以有一個預計的報價。對方見你請了律師,心裡不免會慌張,有的可能明知道自己有違法的地方,如果訴訟他們不僅完不成進度,還要補償更多的錢,往往會主動來聯絡你。這個時候要沉住氣,不能隨意說出報價,一定多與委託律師聯絡。透過雙方反覆協商、談判,相信對方也會越來越著急,畢竟工程進度因為你這裡沒有解決,就會延期,甚至帶來更多損失,最後,雙方進行一個最終的談判,相信你會得到滿意的結果。不論對方為所動還是不為所動,你都要及時啟動訴訟程式,因為訴訟是有時效的,談來談去談不妥,那就要接著進行訴訟。

史律師提醒您,切記獅子大張口,因為最後可能竹籃打水一場空;在得知與拆遷方談判的籌碼後,我們要根據實際情況、房屋市場價格等綜合因素去和拆遷方要一個公平合理的補償。

史律師提醒

拆遷是一個長期鬥爭,需要全面專業的知識,需要對全域性的把控,需要對法條的合理運用。即使一個有著多年訴訟經驗的律師,也在不斷地學習和更新,才能在一個案件中冷靜地分析並作出正確的判斷。而對於非法學的人來說,這是一個龐大的課題,不能僅靠短時間的惡補可以達到的。所以在遇到任何拆遷問題的時候不妨問問律師,在律師的指導下行專業維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