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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說法:毀林地建魚塘,芷江三男子悉數獲刑

2022年8月18日,芷江縣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一起由芷江縣檢察院提起的胡某海、蒲某桂、毛某巖非法佔用農用地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件。芷江縣檢察院檢察員禹輝出庭支援公訴,檢察員劉萍和檢察官助理武思琛雪出庭履行附帶民事公益訴訟職責,芷江法院院長朱湘輝擔任審判長並組成7人合議庭對本案進行審理。

以案說法:毀林地建魚塘,芷江三男子悉數獲刑

法院審理查明:

2021年2月至6月期間,被告人胡某海邀約被告人毛某巖、蒲某桂在未辦理徵佔用林地手續的情況下,僱傭人員在芷江縣土橋鎮冷水鋪村桐油坪組芭蕉灣地段修建水庫,並約定每人出資1/3,獲利後亦按此比例分紅,由胡某海對施工進行管理。2021年6月,該水庫於修建完成並蓄水養魚,後此事被芷江縣森林公安獲悉,三人被帶走接受調查。經芷江縣林業調查規劃設計隊調查,認定共佔用國家級生態公益林林地面積共0。62公頃(9。3畝)。案發後,被告人胡某海、毛某巖、蒲某桂委託甘肅智廣地質工程勘察設計有限公司作出《芷江侗族自治縣土橋鎮冷水鋪村桐油坪組胡某海、蒲某桂、毛某巖自建水庫及公路土地復墾方案報告書》,並按該方案進行了施工。

法院審理認為:

被告人胡某海、蒲某桂、毛某巖違反國家土地管理法規,非法佔用林地改作他用,數量較大,其行為已構成非法佔用農用地罪,應當以非法佔用農用地罪追究其刑事責任。在共同犯罪中,三被告人起同等主要作用,均系主犯,應按其所參與的全部犯罪處罰。但三被告人經公安民警傳喚後自動到案,能如實供述其罪行,系自首,可以從輕處罰,且三被告人犯罪情節較輕,有悔罪表現,沒有再犯罪危險,經社群矯正調查評估對其所居住的社群沒有重大不良影響,可以宣告緩刑。另,附帶民事公益訴訟被告胡某海、蒲某桂、毛某巖違反國家保護森林資源法規,在沒有辦理徵佔用林地許可的情況下,擅自將芷江縣土橋鎮冷水鋪村桐油坪組的林地挖掘修建池塘,其行為破壞了森林資源,侵害了社會公共利益,應當承擔修復受損害的生態環境的民事侵權責任。附帶民事公益訴訟起訴人要求附帶民事公益訴訟被告胡某海、蒲某桂、毛某巖按照《芷江侗族自治縣土橋鎮冷水鋪村桐油坪組胡某海、蒲某桂、毛某巖自建水庫及公路土地復墾方案報告書》進行生態修復的訴訟請求符合法律規定,法庭予以支援。

綜上,遂依法判決:被告人胡某海犯非法佔用農用地罪,判處拘役四個月,緩刑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三千元。被告人蒲某桂犯非法佔用農用地罪,判處拘役三個月,緩刑四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二千元。被告人毛某巖犯非法佔用農用地罪,判處拘役三個月,緩刑四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二千元。附帶民事公益訴訟被告胡某海、蒲某桂、毛某巖於2023年6月30日前按照《芷江侗族自治縣土橋鎮冷水鋪村桐油坪組胡某海、蒲某桂、毛某巖自建水庫及公路土地復墾方案報告書》確定的標準對其所破壞的林地進行生態修復。一審宣判後,三被告人當庭認罪悔罪,並表示服從判決,不上訴。

以案說法:毀林地建魚塘,芷江三男子悉數獲刑

法官說法:

林地以及依託於林地生存的森林和野生動植物等均是地球表面重要的生態資源,也是維持生態平衡的基本保障。本案胡某海等三被告人受利益驅使,未經林業部門審批非法侵佔林地修建水庫養魚,破壞了生態環境,打破了生態平衡,埋下了公共安全隱患,損害了當地群眾及其子孫後代的長遠利益,受到刑罰也是其咎由自取。生態文明建設是關係中華民族永續發展的千年大計,每個公民都應牢固樹立“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的生態理念,不濫砍濫伐、不破壞林木、不汙染水源、不捕殺野生動物、不食野味,為我們美麗家園的建設貢獻一份力量。

【來源:芷江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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