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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改革公證服務收費辦法,每年為企業群眾減負6000多萬

近日,省發展改革委、省司法廳釋出新的山東省公證服務收費管理辦法和收費標準,自2021年11月1日起,改革公證服務收費辦法,大幅調整房產、債權等公證服務收費標準,擴大收費減免範圍,每年可減輕企業群眾費用負擔6000餘萬元。

大幅下調房產類繼承、遺贈、贈與公證收費標準

。相關公證事項按標的額計費標準平均降幅30%以上;增加按房產面積計價方式和計費標準,當事人可以對照選擇較低的計費方式;政策同時明確,單套普通居民房產公證服務費實行1萬元封頂,有效解決高房價地區群眾公證費用過高問題。

大幅降低賦予債權文書強制執行效力公證服務收費標準

。合同標的額50萬元以下部分,收取比例由3‰下調為2‰;5000萬元以上部分由0。5‰降為0。1‰,平均降幅40%以上,企業公證負擔明顯減輕。

大幅擴大公證服務收費減免範圍

。重度殘疾人、軍烈屬、享受低保待遇人員申辦的基本公證服務事項,公證服務費用減免比例不低於60%;與領取撫卹金、工傷賠償金、救濟金、勞動保險金有關的公證事項,證明贍養、撫養、扶養協議的公證事項,公證服務費用減免比例不低於40%;年齡超過80週歲的自然人首次申請辦理遺囑公證,免收公證服務費;辦理不超過5000元的小額繼承公證,免收公證服務費,有效保障相關群體獲得基本公證服務。

適度擴大公證機構定價自主權

。公證機構辦理賦予債權文書強制執行效力公證、出具執行證書、證據保全公證、現場監督公證由政府定價改為政府指導價,允許公證機構依照《山東省公證服務收費標準》規定的基準價,在下浮不超過30%(含)的範圍內自主確定具體收費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