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日月貝”社會治安打擊整治行動開展以來,香洲公安聚焦群眾關切的各類侵財類案件,進一步重拳打擊突出違法犯罪,不斷加強對盜竊類違法犯罪的打擊力度。
“日防夜防,家賊難防”,家裡現金、首飾不翼而飛,而小偷竟然是自家親戚?!
1月8日14時許,前山派出所接市民陳女士(化名)報案稱:她位於香洲區某大廈的家中,被人盜走金項鍊4條、金戒指5枚、金耳環1對,以及5萬餘元人民幣。
接報後,前山派出所立刻組織警力趕赴現場開展調查。
民警根據線索進一步排查,確認了盜竊陳女士家裡的嫌疑人是她的親戚李某能(男,29歲)。
1月10日,民警
將嫌疑人李某能
抓獲。
追回的部分被盜首飾
經核實,李某能與陳女士是親戚關係,2022年9月曾借住在陳女士家。為了方便起見,陳女士當時給了李某能家中鑰匙,誰知李某能
動起了歪心思,
偷
偷在外
配
制了
鑰匙。李某能找到工作後把原本的鑰匙交還給陳女士並搬離她家,沒想到的是李某能先後兩次
趁陳女士
家裡無人
時,
用偷配的鑰匙進入陳女士家,並
偷走陳女士家裡
的5萬元現金和金
首飾。
目前,犯罪
嫌疑
人李
某能
已
被香洲
警方
依
法
刑事拘留,部分被盜現金和首飾已追回,案件正進一步辦
理
中。
相關法律法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
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凶器盜竊、扒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來源:珠海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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