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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年第一單債券業務違規雙罰,券商時任副總裁被追責,已不是第一次被處罰

財聯社1月6日訊(記者 楊卉)因債券業務違規,國融證券與時任分管債券業務的副總裁雙雙接到罰單。

隨著近期屢有公司債出現違約,監管層更加大對中介機構的監察力度,近期債券業務的罰單明顯增多。有業內知情人士透露,一般券商承銷債券出現暴雷、違約問題後都會被重點關注,也會有相應處罰。此前券商在債券承銷中的各類問題都接連被曝出,而募集資金未按約定用途使用是多數專案存在的共性問題。

債券業務違規,分管副總裁同被罰

1月5日,內蒙古證監局披露公告稱,由於國融證券債券業務存在違規問題,對國融證券採取責令改正措施的決定,並對該公司時任分管債券業務副總裁楊亮出具警示函。

經核查,內蒙古證監局發現國融證券債券業務存在兩大違規問題:

一是公司債券承銷和受託管理業務中,個別專案未對發行人抵押備案程式的真實性進行全面盡職調查,未持續跟蹤並及時督導發行人披露與發行人償債能力相關的重大事項。

二是公司債券業務整體風險管控存在不足,個別專案對發行人募集資金使用監督不到位,核心機制執行不到位。

內蒙古證監局認為,上述行為不符合《公司債券發行與交易管理辦法》第七條、第四十九條第二款、第五十條第二項、第四項的相關規定。

《公司債券發行與交易管理辦法》第七條規定,為公司債券發行提供服務的承銷機構、資信評級機構、受託管理人、會計師事務所、資產評估機構、律師事務所等專業機構和人員應當勤勉盡責,嚴格遵守執業規範和監管規則,按規定和約定履行義務。根據第四十九條規定,債券受託管理人應當勤勉盡責,公正履行受託管理職責,不得損害債券持有人利益。

根據第五十條的要求,公開發行公司債券的受託管理人,在債券存續期內應監督發行人募集資金的使用情況,並在債券存續期內持續督導發行人履行資訊披露義務。

由此,根據《公司債券發行與交易管理辦法》第五十八條的規定,內蒙古證監局決定對華融證券採取責令整改的監督管理措施,並對該公司時任分管債券業務副總裁楊亮出具警示函。

證監會要求華融證券引以為戒,認真查詢和整改問題,建立健全和嚴格執行債券業務內控制度、工作流程和操作規範,勤勉盡責,切實提升債券業務質量。並嚴格按照內部問責制度對相關責任人員進行問責,一個月內提交書面整改報告。

離任高管再被罰

這已經不是楊亮第一次被監管處罰。早在2022年6月10日,因國融證券在擔任富控互動出售中技樁業的重大資產重組財務顧問過程中,未對標的資產的收入、關聯交易及上市公司的對外擔保等情況進行審慎核查,違反了相關規定,證監會決定對國融證券採取監管談話的行政監管措施。

同時,證監會對國融證券時任併購重組財務顧問業務負責人楊亮採取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

2021年3月24日,證監會下達《結案通知書》,國融證券因富控互動併購案被監管立案調查之後並未進行處罰,富控互動於2021年7月21日被上交所予以摘牌,公司終止上市。

但一年多後,國融證券和時任併購重組財務顧問業務負責人楊亮再度被追責。除此之外,上述專案的財務顧問主辦人左宏凱、劉彥辰、羅舜被認定為不適當人選,暫停執業三個月。左宏凱與劉彥辰已離開國融證券,在2017年先後入職華創證券。

本次國融證券債券業務違規的“導火索”暫不明確,但值得關注的是近期已有債券人向券商等中介機構提起訴訟,要求對暴雷債券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根據中證協公示,楊亮於2016年2月加入國融證券,2022年9月從國融證券離職,後轉戰渤海證券。

公開資料顯示,楊亮為博士學歷,曾先後就職於申萬宏源、大通證券。楊亮離職後,國融證券原副總裁兼首席風險官柳萌將接替分管投行業務,首席風險官一職將由副總裁勇宏兼任。

此前楊亮的離職曾引起業內關注,離職原因是否與監管處罰有關並不得而知,但儘管已離職國融證券,仍未逃過監管處罰。

投行業務監管趨嚴

根據相關報道梳理,近期以來已有多家券商因投行業務違規收到罰單,不少相關人員即使已經離職,依然被監管追責。

9月9日起,因未嚴格履行募集資金義務,未發現發行人未按約定用途使用募集資金,聯儲證券與江海證券作為“21達州D1”、“20達州03”和“21達州01”公司債的受託管理人,因託管不力,接連三次受到監管部門追責。

11月25日,華金證券因投行業務內控不完善、未按廉潔從業規定聘請第三方機構等違規行為,華金證券及13名相關人員採取了行政監管措施,其保薦和公司債券承銷業務被證監會叫停三個月。

11月29日,四川證監局認為宏信證券存在債券承銷業務內部控制不完善,個別專案盡職調查、風險揭示不充分;受託管理責任履行不到位,個別專案主營業務募集資金使用情況核查不足等問題而被監管處罰,其中就涉及到實控人“暴雷”的相關問題。

12月16日,江蘇證監局連開三份罰單,就債券承銷業務開展過程中治理結構不健全、內部控制不完善等問題,對東海證券採取責令改正的措施,並對東海證券時任總裁殷建華、時任債券發行部負責人許曉明出具警示函。而在該罰單披露前,時任總裁殷建華已於2022年11月25日辭職。

本文源自財聯社記者 楊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