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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所得稅如何在稅前扣除?下篇

企業所得稅如何在稅前扣除?

有哪些支出不需要憑發票扣除? 第二篇續上啦~

企業所得稅如何在稅前扣除?下篇

部分在境內發生且屬於增值稅應稅專案的支出

屬於增值稅應稅專案的支出,大部分是需要憑發票扣除的,但也有一些例外,具體如下:

(一)特殊情形下無法補開換開發票

企業在補開、換開發票、其他外部憑證過程中,因對方登出、撤銷、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被稅務機關認定為非正常戶等特殊原因無法補開、換開發票、其他外部憑證的,可憑以下資料證實支出真實性後,其支出允許稅前扣除。稅前扣除需要提供的資料有:

1、無法補開、換開發票、其他外部憑證原因的證明資料(包括工商登出、機構撤銷、列入非正常經營戶、破產公告等證明資料);

2、相關業務活動的合同或者協議;

3、採用非現金方式支付的付款憑證;

4、貨物運輸的證明資料;

5、貨物入庫、出庫內部憑證;

6、企業會計核算記錄以及其他資料。

ps:第一項至第三項為必備資料。

(二)對方為依法無需辦理稅務登記的單位,其支出以稅務機關代開的發票或者收款憑證及內部憑證作為稅前扣除憑證。

根據《稅務登記管理辦法》規定:可以不辦理稅務登記的只有三類:一是國家機關;二是個人;三是無固定生產、經營場所的流動性農村小商販。

(三)對方為從事小額零星經營業務的個人。其支出以稅務機關代開的發票或者收款憑證及內部憑證作為稅前扣除憑證。

小額零星經營業務的判斷標準是個人從事應稅專案經營業務的銷售額不超過增值稅相關政策規定的起徵點。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三十七條、《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第四十九條-五十條規定,增值稅起徵點幅度如下:(一)按期納稅的,為月銷售額5000-20000元(含本數)。(二)按次納稅的,為每次(日)銷售額300-500元(含本數)。

(四)兩個以上主體共同接受勞務

企業與其他企業(包括關聯企業)、個人在境內共同接受應納增值稅勞務(以下簡稱“應稅勞務”)發生的支出,採取分攤方式的,應當按照獨立交易原則進行分攤,企業以發票和分割單作為稅前扣除憑證,共同接受應稅勞務的其他企業以企業開具的分割單作為稅前扣除憑證。

(五)租用資產發生的相關費用

企業租用(包括企業作為單一承租方租用)辦公、生產用房等資產發生的水、電、燃氣、冷氣、暖氣、通訊線路、有線電視、網路等費用,出租方作為應稅專案開具發票的,企業以發票作為稅前扣除憑證;出租方採取分攤方式的,企業以出租方開具的其他外部憑證作為稅前扣除憑證。

適用水電氣等分割單的前提必須是發生企業租用(包括企業作為單一承租方租用)辦公、生產用房,沒有租賃這個大前提是不能使用分割單作為稅前扣除憑證的。

(六)上市公司在公開市場發行公司債,到期支付利息

企業如果遇到由於各種原因導致合同未履行,需要支付對方違約金,這項支出不屬於增值稅應稅行為,不需要取得發票。

憑雙方簽訂的提供應稅貨物或應稅勞務的協議、雙方簽訂的賠償協議、收款方開具的收據或者有的需要法院判決書或調解書、仲裁機構的裁定書等就可以稅前扣除。

(七)上市公司在公開市場發行公司債,到期支付利息

上市公司在公開市場發行公司債,到期按發債時的約定支付利息,利息支付流程是公司根據券商的通知,將相應的利息款項劃轉至上交所賬戶,再由上交所根據債券持有人資訊,將相應的利息劃轉至債券持有人賬戶。在此過程中,發債公司不知債券持有人的相關資訊,支付利息時也無法取得發票,只收到中國證券結算登記有限責任公司的債券兌付確認書。這種情況應該如何稅前扣除呢?

北京稅務局答覆:企業在證券市場發行債券,透過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國結算)向投資者支付利息是法定要求,考慮到中國結算轉給投資者的利息支出均有記錄,稅務機關可以透過中國結算獲取收息企業資訊,收息方可控的實際情況,允許債券發行企業憑中國結算開具的收息憑證、向投資者兌付利息證明等證據資料稅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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