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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勵最高1億元!綜改區促進外商投資高質量發展辦法(試行)通知

文 | 企策通綜合服務平臺

關於印發《山西轉型綜合改革示範區促進外商投資高質量發展辦法(試行)》的通知

晉綜示發〔2021〕85號

各有關單位:

《山西轉型綜合改革示範區促進外商投資高質量發展辦法(試行)》已經2021年8月23日第35次主任辦公會審議透過,現予印發,請遵照執行。

山西轉型綜合改革示範區管理委員會

2021年9月8日

(此件公開發布)

山西轉型綜合改革示範區促進外商投資高質量發展辦法(試行)

為加快打造全省對外開放新高地,進一步做好重點領域利用外資工作,鼓勵外資專案落地、促進外資企業發展,提升綜改示範區對外開放和外商投資服務水平,結合綜改示範區實際,制定本辦法。

一、扶持物件

本辦法適用於在綜改示範區註冊、納稅,具備獨立法人資格、實行獨立核算,依法經營的外商投資企業。

二、扶持內容

(一)

實際到位外資獎勵

。按照外資企業投資方式和專案內容,從下列兩種方式中選擇一種予以支援。

1。

投資獎勵

。鼓勵外資企業在綜改示範區內投資新建產業專案,採取“標準地”出讓土地的,按照其累計實際到位外資(折算成人民幣)並在綜改示範區形成的等額裝置投資(納入示範區固定資產投資統計的裝置購置費)予以分檔獎勵,

最高1億元人民幣

。其中:

累計實際到位外資100萬美元(含)-500萬美元的,按完成等額裝置投資的6%予以獎勵;

累計實際到位外資500萬美元(含)—2000萬美元,按完成等額裝置投資的8%予以獎勵;

累計實際到位外資2000萬美元(含)—5000萬美元,按完成等額裝置投資的10%予以獎勵;

累計實際到位外資5000萬美元(含)以上的,按完成等額裝置投資的12%予以獎勵。

2。

落戶獎勵

。新設立外資企業或外資併購區內企業(不含房地產、金融業及類金融業等),按照當年新增實繳註冊資本中的實際到位外資金額(不含外方股東貸款)予以分檔獎勵,最高2000萬元人民幣。其中:

當年累計實際到位外資金額200萬美元(含)—1000萬美元的,按其當年累計實際到位外資金額的2%予以獎勵;

當年累計實際到位外資金額1000萬美元(含)—3000萬美元的,按其當年累計實際到位外資金額的2。5%予以獎勵;

當年累計實際到位外資金額3000萬美元(含)以上的,按其當年累計實際到位外資金額的3%予以獎勵。

(二)

貢獻獎勵

。外資企業在綜改示範區落戶的前五年,年度對區財政貢獻額達到100萬元以上的,按照其年度對區財政貢獻額的50%予以獎勵。當年企業對區財政貢獻額同比增長超過10%的,對增量部分的70%予以獎勵。最高不超過企業對區財政實際貢獻額。

(三)

人才獎勵

。對外資企業高階管理人員等,在企業落戶前五年,按照個人對區財政貢獻額的100%給予獎勵。人才認定按照《山西轉型綜合改革示範區支援人才發展實施辦法》執行。

(四)

特殊場地補貼

。鼓勵各類國際社會組織(包括但不限於境外政府部門或機構、境外國際商會和行業協會、境外高校及科研機構、與外事相關的聯盟及服務機構、其他境外科技商務服務機構等)在示範區設立分支機構、辦事處等機構,按照每月50元/平方米的標準予以租金補貼,最高補貼100平方米。

(五)

外資增資擴產獎勵

。鼓勵外資企業增資擴產,可參照實際到位外資獎勵予以支援。

(六)對重大外資專案實行“一事一議”。對產業發展帶動性強、技術創新貢獻大、增加就業機會多的外資專案,可按照“一事一議”方式予以支援。

三、政策實施兌現

(一)對外資企業的各項扶持內容均實行“後補貼”,外資企業實際到位外資額、固定資產投資的裝置購置費由創新發展部確認後,透過示範區“一網通辦”政策兌現服務平臺進行申報兌現。

(二)經區招商部門認定的新引進外資企業,與管委會簽訂《專案入區(入駐)協議》,並約定扶持內容、考核目標、兌現條件等事項。

外資企業在達到約定目標、兌現條件、獎勵標準後,由區招商部門負責扶持政策的稽核兌現監管。

(三)外資併購區內企業或現有外資企業符合政策獎勵條件,未與示範區簽訂《專案入區(入駐)協議》的,由創新發展部負責稽核兌現監管。

(四)政策稽核兌現部門(區招商部門、創新發展部等)具體負責扶持政策的監督管理,按照示範區財政扶持資金管理、扶持政策實施監管等規定執行。

四、附則

(一)外資企業應承諾自享受本政策年度起持續經營10年以上,期間不改變納稅義務。企業應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規定,將扶持資金用於自身經營與發展活動。如違反承諾,企業應主動退回領取的相關獎勵資金。外資企業註冊資本實際到賬外資1年之內全部撤資的,應退還全部獎勵資金,部分撤資的,按撤資比例退還相應獎勵資金。不主動退回的,由政策稽核兌現部門牽頭有關單位追回。

(二)外資企業同時符合綜改示範區現行多項政策條件的,按“從高從優不重複”原則分類分階段確定適用政策。

(三)實際到位外資金額以上一年度納入綜改示範區統計、商務部門確定資料(商務部口徑)為準。裝置投資以納入綜改示範區固定資產投資統計的裝置購置費為準。

(四)扶持資金以外資到位當日國家外匯牌價的外幣匯率折算人民幣,以萬位計算(舍尾法)。

(五)省級對外資企業獎勵資金,透過示範區財政給予外資企業,計入綜改示範區對外資企業獎勵金額內。

(六)本辦法自2021年10月8日起執行,試行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