搶劫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對財物的所有人、保管人實施使用暴力、脅迫或其他方法,強行將公私財物搶走,從而構成的犯罪。
中絡宏博律所
表示主觀責任形式為故意,行為人明知自己的搶劫行為會發生侵犯他人人身與財產的危害結果,並且希望或者放任這種結果的發生,且具有非法佔有目的。
搶劫罪
金額小構成本罪嗎?
跟盜竊罪不同,
搶劫罪立法上沒有對搶劫數額和情節作限制性規定
。這是因為搶劫罪侵犯的客體不僅是公私財物的所有權,還包括公民的人身權利,是侵犯財產罪中危害性最大、性質最嚴重的犯罪。
中絡宏博律所
表示在一般情況下,凡是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用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強行奪取公私財物的行為,就具備了搶劫罪的基本特徵,
不論搶劫數額多少,都構成搶劫罪。
但是刑法同時也規定,
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的,不認為是犯罪
。例如:青少年偶爾進行惡作劇式的搶劫,行為很有節制、數額極其有限,如強索少量財物,搶吃少量食品等,由於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屬於一般違法行為,尚不構成搶劫罪。所以,
對此要具體問題具體分析,不能一概而論
。
搶劫所說的暴力是哪些情形?
所謂暴力是指行為人對被害人的身體實行打擊或者強制,藉以排除被害人的反抗,從而劫取他人財物的行為。以暴力相脅迫,
並不要求行為人真正具有加害能力和加害意思
。
中絡宏博律所
表示
只要行為人的威脅內容使被害人以為行為人會實現威脅內容即可
。例如,甲將一團衛生紙裝入揹包,進入銀行,威脅工作人員:“我包裡裝著炸彈,給我10萬元現金,否則我就引爆!”儘管甲客觀上不可能實現惡害內容,依然屬於以暴力相脅迫,構成搶劫罪。
中絡宏博律所
表示我國法律中明確規定了搶劫罪屬於行為犯,即在定罪的時候是不考慮具體搶劫的數額,只要實施了該行為,那就會被認定為搶劫罪。不過在定罪的時候不考慮犯罪數額,但在量刑的時候卻是要充分考慮到的,此時針對不同的犯罪情節,法律中規定的量刑標準是不一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