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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墜亡幼童父母撤回諒解書,決意追究保姆刑責,律師保姆需負刑責

去年12月,因被保姆梁某獨留屋內,杭州兩歲的幼童樂樂從23樓墜落,不幸身亡。樂樂的母親謝女士告訴新黃河記者,梁某的女兒與她家同住一小區,事發時,梁某將樂樂獨自留在女兒家的陽臺上,屋內沒有防護欄,樂樂爬窗後墜樓。今年10月26日,杭州市錢塘區人民檢察院決定對梁某不起訴,謝女士不服,隨即提起申訴,杭州市人民檢察院受理審查此案。

杭州墜亡幼童父母撤回諒解書,決意追究保姆刑責,律師保姆需負刑責

11月25日,杭州市檢察院就本案舉行聽證會。會上,一位人大代表勸謝女士善良寬容,另一位人大代表以鋼琴損壞可以透過民事賠償修復做比喻,謝女士的丈夫反問,“鋼琴可以修復,我們的女兒可以嗎?”謝女士認為,此事不僅關乎他們兩家人,也引起社會對保姆行業的思考,如果發生了類似的事,保姆應該承擔怎樣的責任。“希望儘快等到結果,讓寶寶入土為安。”

保姆將幼童獨留女兒家,檢方認為其情節輕微

“2020年12月15日,是我永遠忘不了的一天。”

謝女士和丈夫都來自農村,家裡經濟條件不是很好。倆人經多年努力小有成就,在杭州立足。2020年夏天,經熟人介紹,謝女士僱傭梁某照看女兒樂樂。謝女士瞭解到,梁某帶過女兒家的孩子,也在小區裡帶過其他小孩,經驗較為豐富,“符合要求。”

2020年12月15日上午,梁某將樂樂帶到同小區的女兒家照看。其間,梁某將樂樂獨自留在女兒家,回到謝女士家裡拿尿不溼,再返回女兒家後,發現樂樂不見了。謝女士接到梁某電話後,立即報警,和警察在草地上找到了樂樂。“滿是血跡,立即送往醫院搶救,結果為嚴重顱腦損傷死亡。”

杭州墜亡幼童父母撤回諒解書,決意追究保姆刑責,律師保姆需負刑責

“梁某的女兒家是23樓,沒有防護欄,她知道樂樂無人看管是危險的,卻仍將樂樂鎖在窗戶敞開的房間裡。”謝女士認為,樂樂墜亡,是因為梁某沒有盡到保姆的責任。

2020年12月17日,梁某被杭州市公安局錢塘新區分局刑事拘留,2020年12月24日被取保候審。2021年1月7日,本案由杭州市公安局錢塘新區分局偵查終結,以梁某涉嫌過失致人死亡罪,向錢塘區人民檢察院移送審查起訴。

2021年10月26日,杭州市錢塘區人民檢察院決定不起訴梁某。錢塘區人民檢察院認為,被不起訴人梁某實施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條規定的行為,過失致人死亡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但梁某犯罪情節輕微,且具有自首、自願認罪認罰的情節,不需要判處刑罰。決定對梁某不起訴。

杭州墜亡幼童父母撤回諒解書,決意追究保姆刑責,律師保姆需負刑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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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地舉行聽證會,人大代表勸家屬放下

謝女士一家不能接受檢方的不起訴決定,提起申訴。2021年11月9日,杭州市檢察院受理申訴。

11月25日,杭州市檢察院就此案舉行不公開聽證會。謝女士表示,聽證會上,梁某情緒崩潰。“她說自己有罪。”謝女士說,杭州市檢察院曾告訴她,梁某願意坐牢。新黃河記者致電梁某,未能接通。此前,梁某曾在接受採訪時表示自己有罪,願意賠償。對於民事賠償部分,謝女士表示可以放棄,如果賠償,願意捐給有需要的人。“但梁某需要承擔該承擔的刑事責任。”

杭州市人大代表、律師、大學教師、婦聯負責人、街道工作人員等出席聽證會。謝女士說,有人勸她放下,“他們說,就像有人失去小孩後再生一個,生活還能變得幸福。”謝女士不解,“這和我的案子沒有關係。”聽證會上,也有人認為善良是有底線的,需要追究梁某的責任。“其實還是那句話,未經他人苦,莫勸他人善。”

聽證會給了謝女士希望,“如果梁某被追究責任,她的內心也能得到救贖。大家也能逐漸走出來。”

家屬撤回諒解書,有律師認為保姆需負刑責

梁某照看樂樂已有半年,出事之前,雙方關係還不錯。“為了孩子,儘量對保姆好一些,她平時照顧得也挺好。”

杭州墜亡幼童父母撤回諒解書,決意追究保姆刑責,律師保姆需負刑責

新黃河記者瞭解到,梁某家庭情況尚可,其女兒的房子也已付清全款。按照市場價,梁某工資每月5000元。平時,梁某住在女兒家,“我還買了電動車給她,方便來家裡照顧孩子。”

事發後,梁某家屬多次向謝女士一家表達歉意。“一時心軟,就簽了諒解書。”謝女士強調,寫諒解書的前提是不能取保候審。然而,就在樂樂葬禮的前一天,梁某被取保候審。

杭州墜亡幼童父母撤回諒解書,決意追究保姆刑責,律師保姆需負刑責

“警方解釋了取保候審的理由,是參照了杭州此前的一個案例。但在那個案件中,保姆拘留了一年半,僱主也原諒她,並出具了真正的諒解書。”警方向謝女士表示,不同意取保候審意味著諒解書無效。2020年12月25日,謝女士到杭州市錢塘區聞潮派出所撤銷了諒解書,隨後提交了嚴懲書。新黃河記者注意到,在錢塘區檢察院出具的不起訴決定書中,未提到諒解書一事。

河南豫龍律師事務所律師付建認為,梁某作為監護人,明知兩歲的幼童需要照看,仍將幼童獨自留在家中,導致悲劇發生,需要承擔刑事責任。“典型的過失致人死亡。”

梁某取保候審後,雙方不再聯絡。“成了世仇。”如今,雙方都搬離小區。“我們沒辦法再面對這個傷心的地方,她女兒也無法住在掉下來一個孩子的房子裡。”

(應受訪者要求,謝女士、樂樂均為化名。)

新黃河記者:劉瑾陽 編輯:趙珊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