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團伙作案人未抓齊會被批捕嗎,團伙作案要全部抓住才判刑嗎?

團伙作案在法律上是一個廣泛的概念,既包括了有組織目的明確的集團性犯罪,也可以指比較鬆散的但人數較多的團伙犯罪行為。一般構成犯罪事實的話按共同犯罪處理。那麼,團伙作案人未抓齊會被批捕嗎,團伙作案要全部抓住才判刑嗎?

網友諮詢:團伙作案要全部抓住才判刑嗎?

團伙作案人未抓齊會被批捕嗎,團伙作案要全部抓住才判刑嗎?

廣東南天星律師事務所周乃文律師解答:

犯罪團伙人員沒有全部抓捕歸案,已經抓到的不會一直關下去的,會進行批捕然後審理案件。團伙作案,並不是一定要全部抓住才判刑。依據我國最高人民法院出臺的司法解釋通知規定,團伙作案的部分犯罪分子在逃的,對在押犯的犯罪事實已查清並有確實、充分證據的可以先行判決。

團伙作案構成犯罪的,屬於共同犯罪,所有團伙人員均應承擔刑事責任。

至於對團伙中個人的具體量刑,則要從其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來考慮:

1、對於主犯,應當按照其所參與的或者組織、指揮的全部犯罪處罰。

2、對於從犯,應當從輕、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

3、對於脅從犯,應當按照他的犯罪情節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

【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九十三條,公安機關逮捕人的時候,必須出示逮捕證。逮捕後,應當立即將被逮捕人送看守所羈押。除無法通知的以外,應當在逮捕後二十四小時以內,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屬。

周乃文律師解析:

共同犯罪的變現:

一是各共同犯罪人所實施的行為都必須是犯罪行為,必須具有共同犯罪行為即各共同犯罪人的行為都是指向同一的目標彼此聯絡、互相配合,結成一個有機的犯罪行為整體。

二是各個共同犯罪人的行為由一個共同的犯罪目標將他們的單個行為聯絡在一起,形成一個有機聯絡的犯罪活動整體。

三是各共同犯罪人的行為都與發生的犯罪結果有因果關係。

實行行為,共同犯罪中的實行行為,是指直接實行刑法分則規定的行為。如果共同犯罪中只有一個實行犯,那麼該實行犯的實行行為無異於單獨犯罪。而在具有兩個以上的實行犯的場合,並不一定要求其中每一個人的行為都獨立地完全符合犯罪構成的要件,只要其行為結合在一起而符合某一犯罪的構成要件即可。

組織行為,是指組織犯所實施的指揮、策劃、領導犯罪的行為。這些行為不是刑法分則所規定的犯罪的實行行為,而是由刑法總則加以規定的。當然,刑法分則中有的條文把某些組織行為直接規定為犯罪,例如刑法第120條規定了組織、領導、參加恐怖組織罪。在這一犯罪中,包含組織恐怖活動的行為。這一組織行為就屬於刑法分則所規定的犯罪的實行行為。

同案犯在逃,對在押犯的犯罪事實已查清並有確實、充分證據的,應按照刑事訴訟法規定的訴訟程式,該起訴的起訴,該定罪判刑的定罪判刑。 如在逃跑的同案犯逮捕歸案後,對已按上項辦法處理的罪犯查明還有其他罪沒有判決時,可以按照刑事訴訟法規定的訴訟程式對新查明的罪行進行起訴和判決。人民法院應依照刑法第六十五條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處理逃跑或者重新犯罪的勞改犯和勞教人員的決定》的有關規定判處這類案件。

由於同案犯在逃,在押犯主要犯罪事實情節不清並缺乏證據的,可根據不同情況,分別採取依法報請延長羈押期限、監視居住、取保候審等辦法,繼續偵查,抓緊結案。 (4)由於同案犯在逃,沒有確實證據證明在押犯的犯罪事實的,或已查明的情節顯著輕微的,應予先行釋放,在同案犯追捕歸案、查明犯罪事實後再作處理。

公安機關應對在逃的同案犯,組織力量,切實採取有力措施,積極追捕歸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