體育微信辭職具有法律效力本案中,張某透過微信的形式向公司提出辭職,屬於法律規定的書面形式,具有法律效力,公司無需支付經濟賠償金...時間:2023-01-04標籤:書面形式 勞動合同 電子資料交換 形式 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