體育最高法案例:原告主張其已履行合同義務而訴求被告給付價款的,應以接收貨幣一方即原告所在地作為合同履行地本案系計算機軟體開發合同糾紛,西辰公司在本案中訴請貝耐特公司履行的義務是支付開發軟體的合同款,故可以以此確定接收貨幣一方所在地為合同履行地,即西辰公司住所地四川省成都市作為接收貨幣一方所在地為合同履行地...時間:2023-01-06標籤:合同 本案 履行地 耐特 西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