體育法官說法|戀愛期間的借款,分手後該還麼?法官說法法官審理後認為,莊某向劉某借款5萬餘元,有借條作為證據,該借條均系雙方真實意思體現,依法可以證明雙方存在合法有效的民間借貸關係,莊某主張涉案借款是屬於日常同居生活共同支出,但未能提供充足的證據加以證明,該抗辯主張不能成立...時間:2022-11-11標籤:莊某 借款 劉某 借貸 戀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