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6日,廣西河池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被告人韓某龍等16人涉嫌犯販賣毒品罪、尋釁滋事罪等7項罪名一案。
公訴機關指控
▲公訴機關出庭支援公訴
被告人韓某龍曾因犯綁架罪、搶劫罪被判刑入獄,刑滿釋放後,於2018年4月份開始,韓某龍先後組織被告人岑某氣、陸某小、羅某微、楊某行等人長期在天峨縣城內販賣毒品,又以免費提供毒品吸食為餌,利用被告人田某強、葉某天、韋某科、盧某虎、莫某盛等未成年人幫助其販賣毒品,從中獲取非法利益。被告人韋某秋明知韓某龍長期在天峨縣內販賣毒品,仍然積極為韓某龍提供幫助,自願參加韓春龍的組織。
韓某龍、岑某氣、羅某微等人經常糾集在一起,長期在天峨縣城內販賣毒品,為逞兇鬥狠,樹立惡名,又在天峨縣城範圍內多次持兇器隨意毆打他人,為非作惡,實施了一系列的尋釁滋事犯罪行為。在天峨縣城範圍內,逐漸形成以韓某龍為首要分子,岑某氣、羅某微為骨幹成員,陸某小、楊某行、韋某秋為組織成員的惡勢力犯罪集團。
販賣毒品
2018年4月至2020年6月期間,被告人韓某龍多次販賣冰毒小零包給數十人,共收取毒資477243。31元,按照毒品市場的交易價格,相當於冰毒286。35克,並先後組織了被告人岑某氣、陸某小、羅某微等14人在天峨縣城販賣毒品甲基苯丙胺(冰毒)。
引誘、欺騙他人吸毒
從2018年6月至2020年6月期間,被告人韓某龍採用欺騙、引誘的方式,宣揚吸食冰毒很爽且不會上癮、沒有煩惱,人有精神可以專心打遊戲等,先後誘騙21人吸食冰毒。
容留他人吸毒
2018年6月至2020年6月28日期間,被告人韓某龍先後提供其租住處給23人吸食冰毒,所吸食的冰毒及吸毒工具均由韓某龍提供。
▲韓某龍等被告人在法庭上
此團伙還涉及多次尋釁滋事致人受傷指控。
▲韓某龍等被告人被押解入庭
此外,該案被告人韋某科還實施了使用暴力、脅迫手段搶劫他人財物1280元、使用秘密手段盜竊他人財物6130元等其他犯罪行為。
公訴機關認為
韓春龍等16名被告人的上述行為,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相關規定,其行為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對以販賣毒品、引誘、欺騙他人吸毒、容留他人吸毒、尋釁滋事罪、搶劫罪、盜竊罪等罪名分別追究韓春龍等16人的刑事責任。
▲辯護人到庭參加訴訟
▲法院合議庭
本案涉案人數、犯罪事實多,庭審持續兩天時間,將擇期宣判。
【供稿:廣西禁毒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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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中國禁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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