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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通知:醫生開具中藥配方顆粒處方前應告知患者

國家衛生健康委辦公廳、國家中醫藥管理局辦公室近日聯合釋出《關於規範醫療機構中藥配方顆粒臨床使用的通知》。通知要求,醫生在開具中藥配方顆粒處方前應當告知患者,保障患者的知情權、選擇權。

2021年2月,國家藥監局等四部門釋出關於結束中藥配方顆粒試點工作的公告,明確中藥配方顆粒品種實施備案管理。

為促進醫療機構中藥配方顆粒臨床合理規範使用,保障醫療安全,提高臨床療效,國家衛生健康委辦公廳、國家中醫藥管理局辦公室聯合印發這一通知。

根據通知,醫療機構應在門診大廳、候診區等醒目位置張貼告知書,向患者告知中藥配方顆粒的服用方法、價格等;

醫生開具中藥處方時,原則上不得混用中藥飲片與中藥配方顆粒;

醫療機構應當建立中藥配方顆粒處方點評制度,建立中藥配方顆粒臨床應用常規監測和預警體系,發現疑似不良反應的應當及時報告。

通知還提出,經審批或備案能夠提供中醫藥服務的醫療機構方可使用中藥配方顆粒;

醫療機構中,能開具中藥飲片處方的醫師和鄉村醫生方可開具中藥配方顆粒處方;

公立醫療機構使用中藥配方顆粒,不得承包、出租藥房,不得向營利性企業託管藥房。

通知強調,各級衛生健康和中醫藥主管部門要按照“屬地化”管理原則,加強管理和監督,保障人民群眾用藥安全;省級中醫藥主管部門在配合省級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制定中藥配方顆粒管理細則時,要進一步細化中藥配方顆粒臨床合理規範使用措施,確保中藥飲片的主體地位。(來源:中國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