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王先生到乳源出差時,
在乳源一家金店
給老婆買了條金首飾,
但買回去後他是越想越不對勁,
怎麼回事呢?
事情發生在
8月5日下午兩點左右,
王先生路過乳源的一家金店,
便打算進去選購一件金首飾
作為妻子的生日禮物,
最後選購了一條金項鍊,花費2830元。
報料人 王先生:
他說黃金418元一克,我就進去看一下,給我老婆買了個黃金,最後看單據上也沒有寫多少克。
王先生的妻子
隨後問他這條項鍊的克數,
王先生說按黃金克價推算,
這條2830元的項鍊應該有6克多的重量,
但王先生妻子說項鍊看不出有6克,
王先生這才倒回金店去詢問,
才知道自己花2830元買的金項鍊,
總重量還不到4克。
王先生購買的金項鍊造型簡單,
由一個生肖墜子和項鍊組成。
從收據看到,
這條金項鍊的總價為2830元,
但是項鍊的重量、工費等都是空白的,
只寫了售價。
按照418元一克來算,
項鍊的基本價格在1200元左右,
多出來的1600元比金價還貴。
金店則表示這是“一口價”黃金商品。
報料人 王先生:
這個事情發生後,我才知道黃金原來可以按件賣和按克賣。如果商家提前說明,我堅決不會買。
金店負責人:
我們是明碼標價的。如果我們全程沒有很詳細的講,王先生也不會認可這個產品,不會去花錢買這個產品。
王先生說,
自己是問了黃金克價後才進店購買的,
而金店推銷給他的是
“一口價”的金飾,
並不是按克算的,
認為金店有義務提前告知。
針對這種情況,
王先生能不能夠要求商家退貨呢?
記者也向律師進行了諮詢。
律師表示,
商家將黃金飾品按件賣和按克賣
這兩種方式都是允許的,
但是不同的定價方式,
會導致明碼標價存在不同的含義。
按件賣的金飾
需要標註基本的重量和價錢等。
律師 潘俊翔:
《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第十三條規定“經營者銷售、收購商品或提供服務,應當按照政府價格主管部門的規定明碼標價,註明商品的品名、產地、規格、等級、計價單位、價格或者服務的專案、收費標準等有關情況。經營者不得在標價之外加價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標明的費用。
當記者詢問
是否能看王先生購買金鍊的價牌時,
金店負責人則表示無法出示。
報料人 王先生:
標籤他也拿走了,單子上也沒有寫多少克,我自己還以為2830是按克去買的。
律師表示,
如果是按件購買金飾,
則要向消費者解釋清楚
黃金的基本克數和多出的費用。
否則涉嫌存在價格欺詐
或違反了價格法明碼標價的法定要求,
消費者則有權要求商家
退還多收部分的費用,
造成損害的,
還可以要求商家進行賠償。
從上文圖片可以看出,王先生購買的商品應該是3D硬金,工費相對普通足金要高一點,而市場上,3D硬金大部分都是以一口價出售,這無可厚非。
但是王先生的事情也給眾多金店提個醒,在銷售金飾的時候,建議和消費者說明白,免得引起不必要的售後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