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奧迪廣告抄襲,利好創意工作者?

編輯導讀:這幾天,奧迪文案抄襲的事件引起的討論紛紛擾擾,網友都說,經此一役,大家會更看重內容創意的重要性。你是怎麼認為的呢?本文作者對此有不同的看法,一起來看看吧。

奧迪廣告抄襲,利好創意工作者?

前兩天奧迪新廣告陷入抄襲門事件,在網際網路上鬧的沸沸揚揚,雖事件的最終以奧迪公司道歉,下架相關的廣告落幕,但也引起社會熱議,這其中有一部分人覺得對於他們這些相關利益的從業者是一件利好的事,起碼讓人們看到了不重視創意的壞處。但我卻不認同,下面就和大家聊一聊我的觀點,這裡不為湊字數覆盤奧迪抄襲門事件。

一、廣告的創意和創意是不一樣的

創意廣告從來不是一個人能夠完成的,你認同嗎?

如果不認同的話,我們就先來看看什麼樣的廣告才是好廣告。

說實話這問題說難確實蠻難回答,因為你問不同人,絕對能得到不同的答案。

像做實業的老闆,他們的回覆多半是有很多人看,又能有很多的銷售轉化;像你家人朋友,回答的絕對是能說的上來又喜歡的記得住的品牌廣告;問你自己這個從業者,你可能會說讓我能夠產生敬佩的,甚至是炫酷花裡胡哨,自己想做有做不出來的。

說簡單其實也簡單,在我看來就兩個詞句——我操,這是心動的感覺!

但是他和創意之間又有什麼關係呢?

創意名詞,是創造意識或創新意識的簡稱,亦作“剙(chuang)意”,它是指對現實存在事物的理解以及認知,所衍生出的一種新的抽象思維和行為潛能。(來自於百科詞條)。

根據詞條提供的闡釋,我們可以用一句簡單的話來說,就是跟從前不一樣。但實際上跟從前不一樣也許能稱之為創意,但是卻不是一條好的廣告的基礎,特別是在如今形式多樣,競品叢生,人們已經對於廣告型別,花式麻木到不敏感且見多識廣的如今。

另外和從前不一樣雖然好實現,但就以廣而告之的廣告形式來真正實操的時候,多數人卻無法就這麼簡簡單單使用出來,原因之一是公司的各種實力資源導致做不出來,另外有一種原因一些雖然能夠做出來,但你現在做出來的與之前不一樣的套路廣告,也許別人都早已經做出來了!

當然我們也不得不承認,創意和創意是不同的。

有的人理解的是思想,有的人理解的是邏輯結構,有的人理解的是廣告,有的人理解的炫酷,但無論哪一種我都覺得奧迪的廣告稱不上好的創意,不信你給劉德華去掉,不信你給奧迪換一家小的投放公司,不信你少選一些投放渠道試試,想要實現現在這個資料絕對很難,因為這個廣告其實蠻普通的。

有點扯遠了,但不管怎麼說我都不認為憑藉一兩個負面的事件,就能利好相關的從業者,創意卻不僅僅單只是文案上的創意就能實現的。

因為一個好的廣告要有和產品的相關性;和別人不一樣新穎有心理或者視覺衝擊的創意性;還有要能夠有撩動人的喜怒哀樂講人話的人性,還有能夠廣泛傳播,能夠精準傳達等。

但這些想要實現僅僅只是靠那事件內的文字創意實現根本是不可能,而每一個環節單拆出來也無法從創意構想變成整體的創意廣告,所以說奧迪廣告抄襲利好創意工作者,純粹想多了!

我相信不止我們公司遇到過這樣的情況,做了一個轉化率非常高的好廣告然後老闆想要分功的時候,投放覺得是他們投放管理和渠道篩選使用的很準確,策劃覺得他們的指令碼和創意很新穎,導演拍攝剪輯覺得他們選的演員以及現場引導很厲害和剪輯配合很厲害。

本來想要分工的老闆最後發現不好分,然後就沒有然後了…(尷尬)。

二、創意廣告從來不是一個人能創造的

創意(也許)可以是一個人想出來的,但是創意廣告絕對不會是一個人能夠創造的,我們都知道廣告構成要素有:廣告主、廣告公司、廣告媒體、廣告資訊、廣告思想和技巧、廣告受眾、廣告費用及廣告效果,(這句話來自於百度百科)。

從廣告的構成要素來看,我們也能輕易的發現和判定,上面所謂的一個好的廣告的評判標準不同的原因,其實因為身份的不同,比如對於廣告資金投放的老闆來說,更偏向於是廣告構成要素裡面的廣告效果說法,因為他們的身份更偏向於廣告主,廣告費用的主要投入者。

對相關從業者來說,他的身份則就是廣告公司或者廣告主範圍內的廣告內容製造生產者內容策劃者(注意這裡也沒有說創意策劃者),像廣告的思想,資訊,技巧,則更多有可能是從他們這裡開始生產,製造與傳播。

對廣告公司他則更像是一個橋樑或者獵場,而對廣告受眾來說,他們則就是廣告主或者內容製造生產者或者廣告公司,想要網的魚或者抓的綿羊,雖然這裡用魚和綿羊不太貼切,但你卻不得不承認,但在現實的社會中,只要你能夠接觸到網際網路並參與到網際網路的自然人(注意這裡沒有用社會人),都沒有辦法脫離成為綿羊或者魚的命運。

即便我們這些從業者也沒有辦法逃離這樣的命運,比如我就經常會被不同的廣告所洗腦,從而影響消費,然後衝動的買了一些東西,發現回來鳥用沒有,比如我就買了一個烤箱和空氣炸鍋,但實際上對於我來說,兩者都不實用,更何況家裡還有一個微波爐。

當然我們日常生活中,實際上大多數人所理解的普片化更偏向於網魚和抓綿羊的成品誘餌,也就是廣告內容!不過這一部分的內容指的更多的是狹隘的,並不是上面所述的廣告廣義的構成元素。

像平面的廣告內容它就可能包含標題,正文內容,廣告語,插圖,色彩,排面構圖結構等等構成;影片的廣告內容它可能包含結構邏輯,內容,人物,聲音,背景,色調,甚至是導演知道拍攝時候帶來的,某種只可意味不可言傳的特殊風格韻味等元素構成。

不知道你是否看出來了,在廣告裡面,不論是文字,還是圖片又或者影片,聲音等等的創意其實都不僅僅只是一個簡單的文字思想內容製造生產策劃人能夠完成的,能夠實現的。

所以這就導致有很多小公司有很多不錯的創意思想,最後都被擱淺了,後來所做出來的都只是一些基本的內容(對,是展示內容,而非創意)。

三、從奧迪廣告,看所謂的利好創意工作者

前面講這麼多,我不僅只想表達一個觀點,想要憑藉一次奧迪的廣告門事件就想要改變創意工作者利好的狀態,那是不可能的。

另外我還想表達,我認為無論是奧迪門的事件還是將來出來更多類似事件廣告,不僅不能給相關創意工作者帶來物資和精神上的好處,反而有可能導致出現更嚴格的規範和更繁瑣的麻煩和更沉重的壓榨,影響到更多的相關從業者。

比如要寫一個原創保證責任書!

比如要被所有的審稿環節來回確認修改是不是原創!

比如如果是抄襲則會受到比之以往更為嚴重的更多的懲罰。

有人可能會說,你這是危言聳聽,只有像你這樣菜的從業者才會被壓榨更多,才會享受不到真正創意者該有的待遇;你看那某某某做的不就是很好而且價格那麼高,那我可能會懟你說,沒錯,BATD這樣的公司全國不是沒有,也就那幾個!

但實際上不是我也不是你而是他。

無論哪一行,哪一業真正多的人始終還是在底層,他們依舊處在被用低廉的報酬所僱傭,平凡普通的小公司所使用,站在行業頂尖的人不是沒有隻是很少,因為很少才能叫做頂尖。

而且最重要的是,廣告,好的廣告不僅僅只是內容的製作,其實還有形式的表現,以及能夠精準傳達的渠道影響,才能使之成為一個好的廣告,無論是影片廣告,還是圖片廣告又或其他的純文字或者聲音的廣告,無一例外。

你比如影片廣告,能夠影響他的真是隻是內容創意嗎,如果沒有好的拍攝,沒有好的演員,沒有好的剪輯和包裝,沒有好的渠道宣發,沒有足夠的自選擇好的渠道,你的內容真的能夠說成好的創意嗎,你能夠實現出來你這所謂的創意嗎?

如果不能實現的創意,還就是所謂的好的創意嗎?

不能!

所以奧迪事件的內容生產者或者說所謂的創意製造者,是真正的創意創造者嗎?甚至就原來的原創創作者寫出來的內容就能成為創意嗎?所以我並不認同這個觀點!

我看過一個人廣告的創意有5大原則,原創性,單純性,震撼性,相關性,延續性,但就那個文案來說,如果沒有奧迪這個品牌,如果沒有劉德華這個明星,如果沒有那麼雄厚的資源和更多的宣發渠道,可能也就會像原創者一樣,在網際網路上沉默無聲。

所以並不是我們製作了創意而是我們的團隊製作了創意,而我們無論做什麼能夠做到的實現的成就的只是其中的某一個點,我們也只是一個點這個點能讓我們連結到面能夠構成面,但卻不是面。

所以想要單憑外力利好那是不可能的,奧迪廣告陷入抄襲事件利好創意工作者漲薪,那真的也只是做夢,職場大環境是不會有所改變的,只會更嚴格!

作者:曹曹曹阿瞞;公眾號:曹曹曹阿瞞(cccam945)

本文由 @曹曹曹阿瞞 原創釋出於人人都是產品經理,未經作者許可,禁止轉載。

題圖來自Unsplash,基於CC0協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