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伊米

“尾款人”,你還好嗎?這份法律錦囊請收好!

它來了!

今年的“雙十一”,帶著新玩法來了!

10月20日啟動,

10月31日是第一輪預售的最後一天,

11月1日,第一輪尾款支付的高潮到來。

面對數不清的商品和算不明白的折扣,在買買買的誘惑之下,你有沒有成為“尾款人”?

作為“尾款人”,這裡有你需要了解的法律知識,跟著小編一起來看看吧!

1.第一輪預售中,不少商品都參與了支付定金享優惠的活動。什麼是定金?付了定金後悔了怎麼辦?

定金具有擔保合同履行之意,一般不得超過合同標的的20%。對於給付定金方不履行合同義務的,無權請求返還定金;接受定金方不履行合同義務的,則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一句話總結就是:買方違約不會退還,賣方違約則需2倍退還。

要注意:“預付款”“訂金”“意向金”均不屬於定金,下單前一定要仔細辨別,訂金能退,定金不能退。

如果支付了定金後悔了,可以在支付尾款後,選擇全額退款,從而降低損失。

法條連結: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條: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向對方給付定金作為債權的擔保。定金合同自實際交付定金時成立。

定金的數額由當事人約定;但是,不得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的百分之二十,超過部分不產生定金的效力。實際交付的定金數額多於或者少於約定數額的,視為變更約定的定金數額。

第五百八十七條:債務人履行債務的,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債務或者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無權請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債務或者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2.心儀已久的東東就等著“雙十一”下手,卻發現商家已經悄悄地漲價了,雖然折扣一堆,其實並沒有便宜。落入了商家明降暗漲的陷阱怎麼辦?

商家虛構原價、悄悄提價的行為涉嫌價格欺詐,賣家構成欺詐的,買家可以要求“退一賠三”。消費者遇此情況應保留消費憑證和溝通記錄,向電商平臺或消費者協會舉報並索賠。

法條連結: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五條: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3倍;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五百元的,為五百元。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3. 斥“巨資”+熬夜搶的這些寶貝還沒擁入懷抱就在途中滅失或毀損了,這損失算誰的?自己承擔?快遞公司承擔?還是商家承擔呢?

快遞簽收前,貨物損壞或損毀的責任由商家負責,買家可以申請延遲收貨,同時要求賣家重新發貨,如果賣家未能及時重新發貨,消費者可以要求一定賠償。如果不想繼續購買該商品,也可以向賣家申請退款。

法條連結: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零四條:標的物毀損、滅失的風險,在標的物交付之前由出賣人承擔,交付之後由買受人承擔,但是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五百一十二條:透過網際網路等資訊網路訂立的電子合同的標的為交付商品並採用快遞物流方式交付的,收貨人的簽收時間為交付時間。

4.打折、參加活動的商品一經出售概不退換,商家如此規定能獲得法律支援嗎?

如果商品出現質量問題的話,不受七天時間的限制。但也不是所有商品都可以七天無理由退貨。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定,經營者採用網路、電視、電話、郵購等方式銷售商品,消費者有權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內退貨,且無需說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一)消費者定作的;(二)鮮活易腐的;(三)線上下載或者消費者拆封的音像製品、計算機軟體等數字化商品;(四)交付的報紙、期刊。

法條連結: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五條:經營者採用網路、電視、電話、郵購等方式銷售商品,消費者有權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內退貨,且無需說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

(一)消費者定作的;

(二)鮮活易腐的;

(三)線上下載或者消費者拆封的音像製品、計算機軟體等數字化商品;

(四)交付的報紙、期刊。

除前款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據商品性質並經消費者在購買時確認不宜退貨的商品,不適用無理由退貨。

消費者退貨的商品應當完好。經營者應當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內返還消費者支付的商品價款。退回商品的運費由消費者承擔;經營者和消費者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

5.網購發生糾紛,與商家協商不成怎麼辦?

有以下途徑可供參考:

·向購物平臺維權

·向消協投訴

·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投訴

·向公安機關報警

同時,在網購交易過程中,要注意收集和儲存好相關購物證據,如:聊天記錄、購物記錄、商品頁面截圖、購物發票、快遞單和發貨單等。

策劃:劉帆

資料來源:中國人大網、新華網、法治日報、杭州中院公眾號、澎湃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