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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七千多元拍下價值七萬多元鑽石,商家卻不發貨:弄錯了,賠償

1 月 3 日深夜,大連市民劉麗(化名)在某電商平臺拍到一枚一克拉 D 色 VS23EXNGIA 裸鑽,優惠後的價格為 7449 元。在商品描述中商家標註為 ” 現貨閃發 “,然而事後未予發貨,平臺工作人員介入後商家給出的答覆變成了 ” 無貨 “。

深夜拍到心儀裸鑽商家卻不發貨

劉麗喜歡珠寶首飾,平時總喜歡逛逛各大品牌在電商平臺上的官方旗艦店,年關臨近,商家的優惠力度加大,她瀏覽的頻率也跟著高了起來。

1 月 3 日,著名珠寶品牌有優惠活動,當晚 11 點多,劉麗花 7449 元拍到一枚一克拉 D 色 VS2 3EXN GIA 裸鑽,商品描述中備註 ” 現貨閃發 “,按照商品詳情中的介紹,發貨最遲不會超過 7 個工作日。

女子七千多元拍下價值七萬多元鑽石,商家卻不發貨:弄錯了,賠償

就在劉麗慶幸秒殺到心儀的鑽石時,商家卻表示 ” 沒辦法給您發貨 “,根據劉麗提供的與客服的聊天記錄,記者看到,

對於不予發貨的原因,最初客服給出的理由是 ” 您下單的這個不是貨品,這個連結相當於定金鍊接,給裸鑽定製的 “。

女子七千多元拍下價值七萬多元鑽石,商家卻不發貨:弄錯了,賠償

商家回覆:系定金鍊接

對此,劉麗不予認可,在質疑中,客服後期改口稱

” 這邊剛也對接了負責人,確實是弄錯了,沒有辦法給您發 “。

按照客服給出的解決方案,劉麗主動申請退款後,商家願意按照平臺規則賠付 500 元。

女子七千多元拍下價值七萬多元鑽石,商家卻不發貨:弄錯了,賠償

這種答覆和解決方案,劉麗不接受,之後她申請平臺的工作人員介入買賣雙方的糾紛。

對於 ” 沒有現貨 ” 的說法,

劉麗仍提出質疑,她告訴記者在此期間,自己託朋友用其平臺賬號諮詢過同款裸鑽是否有現貨的問題,客服答覆稱 ” 是的,就是一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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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這顯然與沒現貨自相矛盾。” 劉麗說,另外,她表示如果真是沒有現貨,自己也願意等到商家有貨。

所拍商品連結已下架

記者瀏覽發現,劉麗拍的商品連結已經被下架,但是根據訂單記錄仍然能夠開啟原連結,連結顯示商品的促銷價為 500-60478 元。

按照劉麗儲存下來的商品資訊,這個連結中共有 12 個選擇項,其中 9 個均表明商品的特徵並且備註了 ” 現貨閃發 “,另外 3 個選擇項顯示 ” 定金詳詢客服 “。

記者看到,劉麗拍的這件商品位於 9 個商品項的最末端,其上面是一個 “1。01 克拉 E 色 VS2 EX ST” 的商品選項,價格顯示為優惠後 “54298”。

女子七千多元拍下價值七萬多元鑽石,商家卻不發貨:弄錯了,賠償

“首先,我拍的是註明特徵的商品選項,不是定金選項,商品項中也沒有關於是定金的說明。其次,如果我拍的這個是定金,那上面那個 54298 元,難道也是定金嘛。”

劉麗說,基於此她認為客服答覆系定金鍊接的說法站不住。

記者看到,劉麗也以此反駁了商家的說法,最初商家對此進行了辯解,後期改口稱 ” 確實是弄錯了 “。

業內:按照品牌和成色市場估價在七、八萬左右

圍繞這枚裸鑽的問題,記者諮詢了定製鑽飾的業內人士。根據這枚裸鑽的品牌,再結合其重量和成色,屬於上等裸鑽,市場價應該在七、八萬元左右。” 業內人士表示。

另外,業內人士指出,根據劉麗所拍的這個連結中的 9 個商品選項的特徵,很顯然價格是從低到高的,

” 尤其買家拍的這款,比上面 54298 元這款好很多,價格只能高,不可能低,尤其不可能低到只需要 7000 多塊錢。”

業內人士表示,

” 所以商家應該是在標註價格時標錯了,一個最大的可能就是原價中少寫個 0 ,導致出現優惠後 7000 多元的低價 “。

是否系價格標注錯誤不予發貨?

1 月 6 日下午,記者聯絡涉事商家,沒有得到正面迴應。

平臺方面表示:平臺已多次聯絡商家進行溝通協商,但很遺憾商家仍不配合。目前平臺無法強制商家處理您的發貨問題,考慮到您的錢款安全建議您優先申請退款,給您帶來的不便深表歉意。

如今的現狀應該由誰來買單?

劉麗是否可以主張堅持要求商家按照她所拍內容兌現商品?

對此,遼寧北方明珠律師事務所孫繼峰律師認為:

從法律層面上雙方已經形成了網路購物合同,買方可以要求賣方繼續履行該合同,向買方交付貨物或商品。

孫繼峰說,在買賣之間通常會分為要約與承諾,要約的意思簡單說就是賣方希望買方來進行購買商品或服務,同時,內容應當具體明確,一經買方承諾即要受要約內容的約束。

從一般網路購物的情況來看,賣方對某一物品進行明確的約定、指定,包括外形、品質、重量、配送方式等,一旦買方同意購買並支付貨款、確認送貨地址後,該網路購物合同即成立。

因此,如果賣方不配送貨物屬違約。

關於定金的說法,在司法的實踐中通常確認定金時,要對商品或貨物的總價進行明確的說明,其中包括剩餘款項、支付數額、時間等。因為按照相關法律規定,定金是據有懲罰性的,即買方放棄購買同時也放棄了定金的取回權,賣方不繼續出售,需要雙倍返還定金。

因此,結合上述調查情況,買方支付的款項系定金的可能性極小。更多可能是出現了標價錯誤,而關於標價錯誤,在法律層面上應屬於意思表示錯誤,通常來講,意思表示是以自治為前題的,我們常見的雙十一活動、秒殺等都屬於商家的意思自治。

如果出現錯誤是賣方自身造成的,可以申請撤銷合同,如果賣方不申請撤銷,就應當繼續履行該合同。

延伸閱讀:

26元買4500斤臍橙?店家誤標價格遭遇“薅羊毛”

2019年11月,一水果網店將26元4500克的臍橙誤設定為4500斤,遭到網友瘋狂“薅羊毛”。訊息在一些平臺傳開後,店主遭受了較大損失。11月7日,淘寶迴應稱,“在發現異常情況後,我們已經第一時間把這家店‘保護’起來,以避免更大損失。”

淘寶瞭解到,這家店是店主湊錢開的,一家人的生活都指著它。但現在,這樣一個錯誤讓他們的生活陷入了不確定。

淘寶稱,在發現異常情況後,已經第一時間把這家店“保護”起來,以避免更大損失。“同時我們也和店主取得了聯絡。大家放心,我們會在法律、規則允許的情況下,盡最大可能減少各方損失。我們相信,公平的同時還應該有更多的人情味。”

淘寶呼籲下單的網友能體諒店家的難處:“26元買兩噸臍橙,確實不太合常理,畢竟買幾噸的橙子也沒地方擱呀。”淘寶稱,相信大家的善良,但也堅決抵制惡意下單的“羊毛黨”,更健康的商業環境需要我們共同守護。

B站當事UP主已被封號

前“羊毛黨”成員揭秘:投訴成功可獲賠償金

這一事件引起輿論關注,多個社交媒體的使用者均稱上文中提到的B站UP主“路人A-”為事件誘發者。11月6日,“路人A-”在B站釋出動態稱,“果小云旗艦店”的錯誤價格設定情況,他只是轉發而已。此外,他還稱自己願意自掏腰包賠償賣家兩萬元用以止損。

一位不願透露姓名的前“羊毛黨”李某某告訴紅星新聞,此前他曾在所謂的“羊毛群”呆過,雖然這個群不是“路人A-”的群,但套路基本上是一致的。而這種因為價格設定錯誤導致的“薅羊毛”行為,被大家叫做“上bug車”或者“擼條子”。李某某還說,“羊毛黨”們根本不指望淘寶店主會真的按照錯誤標價發貨,而是一旦淘寶店主無法發貨,他們就可以以此情況向淘寶進行投訴,一旦投訴成功就會獲得一筆賠償金。

那具體流程是怎樣呢?李某某說,雖然電商平臺的賣家浩如煙海,但是“羊毛黨”的數量也不少,只要有一個人發現了這種bug價,他就可以反饋給群主,然後群主會把訊息通知大家,“接下來,慫恿大家大批次地拍下,然後鼓動他們向電商平臺舉報以得到補償”。

“我就在群裡呆了10天,原本以為是能有點優惠券之類的小便宜,結果越看越覺得不正常,就退群了。”李某某說,自己在退群之前截圖儲存了證據,然後舉報了他所在的那個,目前他曾在的那個“薅羊毛”群已經無法被搜尋到了。

11月7日下午,嗶哩嗶哩彈幕網在微博釋出公告:“使用者本人(路人A-)承認其錯誤行為,並就此事深刻反省並道歉,承諾將努力彌補自己的錯誤。”嗶哩嗶哩彈幕網還表示,目前已經封禁該使用者賬號,直至其妥善處理本次事件。

律師說法

重大誤解,相關合同可以依法變更或撤銷

北京京谷律師事務所主任李長青告訴紅星新聞,任何買家從點選下單後便等於跟賣家簽訂了一份交易合同,所以上述情況可參照“合同法重大誤解規定”:店主可以依法要求變更或撤銷交易合同。

紅星新聞記者查閱《合同法》後注意到,第五十四條規定:“下列合同,當事人一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一)因重大誤解訂立的;(二)在訂立合同時顯失公平的。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的合同,受損害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當事人請求變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不得撤銷。”

至於什麼是“重大誤解”,可以從1988年最高人民法院釋出的《關於貫徹執行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第71條規定中得到部分解釋:“行為人因對行為的性質、對方當事人、標的物的品種、質量、規格和數量等的錯誤認識,使行為的後果與自己的意思相悖,並造成較大損失的,可以認定為重大誤解。”

四川凡高律師事務所林小明律師認為,店家的失誤操作不是其真實意思的表達,是可以要求撤銷合同的。從購買者的角度來說,發現漏洞並利用漏洞,其行為已構成不當得利,應當予以返還,採取退貨等措施避免進一步損害店家的利益。從第三方平臺來說,應當建立更為公平合理的評價和處置機制,允許店家進行相應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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