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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大陸門店不得退貨?被約談!央媒發聲!品牌剛剛回應!

前不久

“加拿大鵝”才因“虛假廣告宣傳”

被罰4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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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黃浦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行政處罰決定書

當事人:希計(上海)商貿有限公司

主體資格證照名稱:營業執照

住所:上海市靜安區恆豐路218號801-2室

法定代表人:Scott Douglas Cameron

2021年1月12日,我局接投訴舉報反映希計(上海)商貿有限公司的天貓旗艦店有使用絕對化用語和格式條款的行為。

我局執法人員對當事人天貓旗艦店相關網頁進行資料留證,發現當事人的天貓旗艦店首頁宣傳內容有“……

被譽為‘最佳越野夾克’”、“涉及已損壞或已經使用過的商品,若因質量問題退貨,如有必要需經權威質檢部門或者CANADA GOOSE質量部門鑑定,CANADA GOOSE保留最終判定權”等文字內容。

當事人的上述行為,涉嫌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六條第二款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九條第(三)項的規定,

構成了經營者排除消費者權利和廣告使用“國家級”、“最高階”、“最佳”等用語的行為。

依據《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程式暫行規定》第十七條第一款的規定,為進一步查清此案,我局於2021年1月19日對當事人立案調查。

經查,當事人希計(上海)商貿有限公司實際經營地為上海市黃浦區延安中路549號C棟,當事人於2018年9月起在天貓平臺開設“CANADA GOOSE官方旗艦店”,並委託上海博道商務有限公司對該網際網路店鋪進行日常運營、維護及商品釋出。

2018年9月起當事人委託上海博道電子商務有限公司在其天貓旗艦店釋出“我們的所有羽絨混合材料均含有Hutterite羽絨,

這是優良且最保暖的加拿大羽絨”的文字內容。

當事人主要從事“CANADAGOOSE”品牌羽絨服銷售。

“CANADAGOOSE”品牌羽絨服裝的填充物羽絨混合材料全部採購自加拿大的羽絨供應商Feather Industries Canada公司(以下簡稱FIC公司),當事人總公司加拿大鵝公司所採購的羽絨為加拿大Hutterite白鵝絨和加拿大Hutterite白鴨絨。

其所使用的鴨絨填充物蓬鬆度分別為625(美國標準)和750(美國標準),所使用的鵝絨填充物蓬鬆度分別675(美國標準)和800(美國標準)。

經統計,當事人銷售的羽絨服裝共計190款,蓬鬆度800(美國標準)的鵝絨產品有18款,蓬鬆度675(美國標準)的鵝絨產品有14款,蓬鬆度625(美國標準)的鴨絨131款,蓬鬆度750(美國標準)的鴨絨27款。

經計算,蓬鬆度800(美國標準)的鵝絨產品約佔9。5%,蓬鬆度675(美國標準)的鵝絨產品約佔7。3%,蓬鬆度625(美國標準)的鴨絨產品約佔69%,蓬鬆度750(美國標準)的鴨絨產品約佔14。2%。

本案中,

Hutterite羽絨是指採自加拿大北部Hutterite群落養殖區的鴨、鵝的絨毛。

當事人聲稱Hutterite產地的羽絨品質更高,是最保暖的加拿大羽絨。

經向中國羽絨協會及上海服裝行業協會相關專家瞭解,羽絨的保暖效能和羽絨的蓬鬆度及絨子含量這兩個指標直接相關。

這兩個指標是受鵝、鴨的生長週期影響,生長週期越長、它的羽絨成熟度越高,它的保暖性越強。

FIC公司官網也指出,體型大、發育成熟禽鳥的羽絨質量最佳。

換言之,在禽鳥品種相同的情況下,羽絨的品質和禽鳥的成熟度有關,和產地、氣候無關。

當事人強調“Hutterite”產地來彰顯羽絨的保暖性無事實依據。

依據《GB/T17685羽絨羽毛》定義,絨子含量是指羽絨羽毛中絨子所佔的質量百分比。

蓬鬆度是指直徑容器內,一定量的羽絨羽毛樣品在規定的壓力下所佔的體積。

對照《GB/T17685羽絨羽毛》質量要求及《GBT14272-2021羽絨服裝》羽絨的品質要求,

絨子含量越高,蓬鬆度越高,羽絨的品質越高。

蓬鬆度標準在不同國家和地區的測算方式有較大差別,本案中的蓬鬆度標準均為美國標準,美國標準中蓬鬆度指的是在一定條件下每一盎司(30克)羽絨所佔體積立方英寸的數值(in3/OZ),蓬鬆度就是每單位羽絨的所儲存空氣體積的能力。

就羽絨的保暖原理而言,羽絨纖維良好的保暖效能來源於其獨特的分叉結構,這種結構使纖維具有高度的蓬鬆性,能容納大量空氣,同時纖維比表面積非常大,大大增加了空氣流通阻力,使容納的空氣靜止固定在集合體內部,增加了集合體整體熱阻,大大地提高了纖維保暖效能。

羽絨纖維因這種獨特的三維結構,封鎖空氣,而空氣的導熱係數(導熱係數是指在穩定傳熱條件下,1m厚的材料,兩側表面溫差為1度,在一定時間內,透過1平方米麵積傳遞的熱量,單位為瓦/米·度(W/(m·K))遠遠低於固體的導熱係數。

因此,羽絨所儲存的空氣越多,其導熱係數越接近空氣,保暖效能越好。

《紡織學報》第32卷第12期中《鵝、鴨絨纖維形態結構差異及對保暖性的影響》一文中透過對鵝絨纖維和鴨絨纖維形態結構的觀察可知,一般情況下,與鴨絨纖維相比,鵝絨纖維絨朵較大,絨核較小,絨枝較長而粗,絨小枝較長而細且分佈較密,絨小枝上節點小而多且分佈均勻。

這種形態結構使鵝絨纖維能夠保持更好的蓬鬆性,在捕獲更多空氣同時,將空氣很好地固定在其內部,大大增加纖維集合體熱阻,保持更好的保暖效能。

由於鵝絨纖維更長,且節點小而均勻,使鵝絨纖維在壓縮過程中具有更好的壓縮性,當外力釋放後,較小的節點對纖維彎曲恢復的阻力越小,使纖維集合體具有更好的壓縮回彈性,宏觀表現為集合體更為柔軟和具有彈性,更容易恢復到原始蓬鬆結構,從而使鵝絨纖維更容易保持較高的保暖性。

本案中,就“Hutterite”羽絨的保暖效能,也不可一概而論,“Hutterite”羽絨的保暖效能亦取決於可量化的指標“蓬鬆度”。

當事人銷售的羽絨服內填充物均為鵝絨和鴨絨,產品的蓬鬆度分別為鴨絨625(美國標準)、750(美國標準),鵝絨675(美國標準)、800(美國標準)。

當事人所銷售的大部分商品並非使用了保溫效能更加出色的高蓬鬆度鵝絨,

而是使用了蓬鬆度較低的鴨絨(蓬鬆度625的鴨絨產品佔所有產品的69%)。

就當事人銷售的產品所使用的羽絨橫向對比來看,當事人以偏概全地稱其產品所使用的羽絨“均含有Hutterite羽絨,這是優良且最保暖的加拿大羽絨”與事實不符。

根據DOWN MARK(加拿大羽絨協會發布的全球公認品質標誌,該協會是一個非盈利組織)

官網顯示,蓬鬆度自測試以來最高達到1000。

蓬鬆度800的羽絨可認為是高品質的羽絨。

所以,即使當事人銷售的部分鵝絨產品使用的是蓬鬆度800的“Hutterite”羽絨,也不能稱其為“最保暖的加拿大羽絨”。

調查中,執法人員在DOWN MARK(加拿大羽絨協會發布的全球公認品質標誌,該協會是一個非盈利組織)官網內還發現加拿大有一種極為稀有的羽絨——絨鴨絨(Eider Down),絨鴨絨(Eider Down)是一種典型的高黏團性羽絨,黏團性是隻有極高品質的羽絨才具有的特性,當羽絨成熟時,單個纖維上會形成微小的鉤,從而形成更均勻的隔絕層。

絨鴨絨的蓬鬆度通常為700(美國標準)左右,但隔絕效果可以媲美蓬鬆度1000(美國標準)的羽絨。

FIC公司官網也介紹了“絨鴨絨(Eider Down)”,並稱其為一種非常稀有的高檔產品。

而當事人銷售的羽絨產品亦未使用絨鴨絨,故當事人稱其產品為“加拿大最保暖的羽絨”與事實不符。

綜上,當事人在缺乏事實依據及調查研究的情況下,聲稱其所銷售的產品所用的羽絨混合材料是“均含有Hutterite羽絨,這是優良且最保暖的加拿大羽絨”,與實際情況不符,同時會對消費者的購買行為產生實質性影響,構成虛假廣告行為。

當事人委託上海道博商務有限公司運營其開設“CANADA GOOSE官方旗艦店”,運費費用按照銷售收入的5。8%-8%不等,故單個廣告頁面製作費用無法單獨計算。

另查,當事人在其官方天貓旗艦店“FAQ常見問題-退款說明”中釋出“涉及已損壞或已經使用過的商品,若因質量問題退款,如有必要需經權威質檢部門或Canada Goose質量部門鑑定,Canada Goose保留最終判定權。

”當事人的上述條款內容擅自擴大了自身對產品的判定權,排除了消費者因產品質量瑕疵問題依法應享有的其他權利。

上述事實,主要有以下證據證明:當事人的受委託人的詢問筆錄、營業執照影印件、相關人員的居民身份證影印件及其他相關材料影印件等證據證實。

當事人在天貓旗艦店釋出“我們的所有羽絨混合材料均含有Hutterite羽絨,這是優良且最保暖的加拿大羽絨”的廣告內容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四條第一款:“廣告不得含有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內容,不得欺騙、誤導消費者。”的規定,構成了廣告含有虛假的內容,欺騙、誤導消費者的行為。

鑑於當事人所銷售的商品不屬於重點商品;違法行為持續時間超過一年;當事人在網店設立之時已釋出涉案廣告,涉案廣告對於商品銷量影響無法對比;單從2020年當事人天貓旗艦店網頁點選量達到1。81億次,銷售額達到人民幣1。67億元(2020年之前資料無法提供)來看,當事人在天貓旗艦店所製作的涉案廣告有一定社會影響;違法廣告僅在當事人自有經營場所進行釋出;當事人系初犯,一年內未因同類違法行為受到行政告誡等因素綜合考量,決定對當事人按一般幅度處罰。

當事人在天貓旗艦店“FAQ常見問題-退款說明”中釋出“涉及已損壞或已經使用過的商品,若因質量問題退款,如有必要需經權威質檢部門或Canada Goose質量部門鑑定,CanadaGoose保留最終判定權。”的文字內容的行為違反了《合同違法行為監督處理辦法》第十一條第(六)項:“經營者與消費者採用格式條款訂立合同的,經營者不得在格式條款中排除消費者下列權利:……(六)消費者依法應當享有的其他權利。

”鑑於當事人已將“涉及已損壞或已經使用過的商品,若因質量問題退款,如有必要需經權威質檢部門或Canada Goose質量部門鑑定,Canada Goose保留最終判定權。”修改為“涉及已損壞或已經使用過的商品,若因質量問題退款,如有必要需經權威質檢部門或Canada Goose質量部門鑑定,Canada Goose將根據鑑定結果確定退款事宜。”且並未造成他人人身傷害或財產損失。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七條第一款第(一)項“當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依法從輕或者減輕行政處罰:(一)主動消除或者減輕違法行為危害後果的;……”,決定對當事人從輕處罰。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五十五條“違反本法規定,釋出虛假廣告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停止釋出廣告,責令廣告主在相應範圍內消除影響,處廣告費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廣告費用無法計算或者明顯偏低的,處二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罰款;兩年內有三次以上違法行為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廣告費用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罰款,廣告費用無法計算或者明顯偏低的,處一百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的罰款,可以吊銷營業執照,並由廣告審查機關撤銷廣告審查批准檔案、一年內不受理其廣告審查申請。”的規定,決定對當事人處罰如下:

一、責令當事人停止釋出違法廣告;二、責令當事人在相應範圍內消除影響;三、罰款人民幣450000元整。

依據《合同違法行為監督處理辦法》第十二條:“當事人違反本辦法第六條、第七條、第八條、第九條、第十條、第十一條規定,法律法規已有規定的,從其規定;法律法規沒有規定的,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視其情節輕重,分別給予警告,處以違法所得額三倍以下,但最高不超過三萬元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以一萬元以下的罰款。”的規定,決定對當事人處罰如下:

警告。

綜上,決定對當事人處罰如下:

一、警告;

二、責令當事人停止釋出違法廣告;

三、責令當事人在相應範圍內消除影響;

四、罰款人民幣450000元整。

現要求你單位,自收到本行政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攜帶《非稅收入一般繳款書》,將罰款人民幣肆拾伍萬元交至本市各大國內商業銀行的具體代收機構。

到期不繳納罰款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五十一條的規定,我局將每日按罰款數額的百分之三加處罰款,並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於2021年6月22日前履行第(二)、(三)項的行政處罰。

如你單位不服本決定,可以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依法向上海市黃浦區人民政府或者上海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申請行政複議;也可以在六個月內直接向上海市浦東新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期間,行政處罰不停止執行。

逾期不申請行政複議也不向法院起訴,又不履行行政處罰決定的,我局可以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上海市黃浦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1年06月24日

近日,有消費者賈女士反映稱

花1萬多買的“加拿大鵝”羽絨服

logo竟然繡錯

中心太陽處多繡了一根弧線

中國大陸門店不得退貨?被約談!央媒發聲!品牌剛剛回應!

衣服多處掛著許多長長短短的線頭

衣服口袋內布料邊緣沒有包邊

有脫線現象

中國大陸門店不得退貨?被約談!央媒發聲!品牌剛剛回應!

賈女士還表示

衣物的面料

也有陣陣刺鼻的味道

中國大陸門店不得退貨?被約談!央媒發聲!品牌剛剛回應!

想要退換時

發現商家的更換條款寫道:

“所有中國大陸地區專門店

售賣的貨品均不得退貨”

賈女士表示

這個條款是付款當天被要求籤的

購買前不能退款退貨等情況未被告知

“如果不簽名,就不能拿衣服。”

她只能在這份條款上籤了字

△加拿大鵝要求消費者簽署的《更換條款》

賈女士表示

當她堅持要求退貨時

商家讓她自己查總部電話

需要自己出具衣服不合格的檢測報告

給總公司發郵件認證產品還被拒

告知不再透過照片提供產品認證

遇到各種阻攔,維權無門

中國大陸門店不得退貨?被約談!央媒發聲!品牌剛剛回應!

△加拿大鵝總公司給消費者的回覆郵件(中文翻譯版)

當記者前往銷售門店

並告知賈女士的遭遇後

對方回覆:

“門店只有銷售權,

產品問題需要直接找總公司來溝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