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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時遇到甲醛,如何及時止損

杭州的小古租了一套房子,住了沒多久,感覺身體不適,遂委託某檢測單位對屋內空氣質量進行檢測,檢測結果顯示屋內所測各點甲醛不符合GB/T18883-2002《室內空氣質量標準》的限量值要求。小古以甲醛超標為由向房地產經紀公司要求退還,對方竟然告知退房可以,需要支付5000元違約金,且2500押金和剩餘的2500元租金不再返還。

租房時遇到甲醛,如何及時止損

小古一氣之下將對方告上法庭,最終法院判決房地產經紀公司與小古解除合同,並退還2500元押金和2500元剩餘租金。

這個案子很簡單,法律關係也不復雜,因為房屋無法滿足居住要求,所以出租方構成違約,理應退還押金和剩餘租金,稍微有點法律常識的都知道。

很多人這時都回想起那位租自如房屋卻患上白血病的阿里P7員工,該事件的最終結果如何,筆者暫時沒有搜到相應報道,裁判文書網也沒有出示判決,但是筆者認為,根據其他同類型案件判決來看,阿里員工家屬要求賠償的訴請極有可能被法院駁回。

也許很多人會不解,

為什麼同樣是甲醛超標,對於沒有造成嚴重後果的,法院支援退房租,退押金。對於造成嚴重後果的,法院反而要駁回其家屬的賠償請求,這樣未免太讓人寒心了。

問題就出在這裡,人們在描述時會說“甲醛超標導致人生病、死亡”。但是對於這種因果關係是需要專業的機構進行鑑定,如果沒有專業的機構出具鑑定意見,法院是不會認可這種因果關係的。

再揉碎了說,

就是房屋甲醛超標是事實,人患白血病也是事實,但是這兩種事實之間是什麼關係,是否是房屋甲醛超標導致了人患白血病,這需要專業的鑑定機構出具鑑定意見。

看起來很簡單是不是,只要鑑定機構出具鑑定意見,到底有沒有因果關係不就清楚了嗎?但是實際上並不簡單。

“涉及甲醛超標與周**患病之間是否存在因果關係這一專業性問題,應由有資質的鑑定單位進行相應鑑定,但相關鑑定單位以技術條件和鑑定能力為由決定不予受理”

這是北京市西城區人民法院作出的一份判決書上的話。

在這類案件中,原告承擔著證明“患病”與“甲醛超標”之間存在因果關係的舉證責任,鑑定機構不接受鑑定的不利後果只能由原告承擔。

所以在房屋租賃過程中,一旦發現甲醛超標,應儘早退租,房東如果不退租,可透過法律手段保護自己,對於大部分租客來講,訴訟成本也就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