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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演藝人員從業自律管理辦法》對已封殺的劣質藝人是喜還是憂?

2021年2月5日,中國演出行業協會發布了《演出行業演藝人員從業自律管理辦法》,對從事演藝行業的人員從專業素養、職業道德、社會公德、契約精神等方面進行了明確的規範和約束,並根據演藝人員違反從業規範情節輕重及危害程度,設定了實施1年、3年、5年和永久等不同程度的行業聯合抵制的懲罰措施。

《演藝人員從業自律管理辦法》對已封殺的劣質藝人是喜還是憂?

《演藝行業演藝人員從業自律管理辦法》

此管理辦法一出,先不說後期實施操作效果如何,從名義上講已經有法可依了,起碼會起到震懾、威懾作用,警醒演藝人員加強自身的自律管理。

演藝人員屬於娛樂行業範疇,是長期活動在聚光燈、鎂光燈下,透過展示演出才藝獲得報酬及觀眾認可的。他們的一言一行都會被鏡頭放大幾百倍,他們的一顰一笑都會被觀眾聚焦,產生無形的影響力和引導力。故制定演藝人員的從業規範勢在必行,必須舉雙手贊成。

近期娛樂瓜園裡可謂是瓜田大豐收,各種大瓜都應接不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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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爽張恆大瓜後被封

鄭爽、張恆代孕棄養事件,雙方在網路上又是發錄音,又是發聲明,你來我往,如同潑婦罵街一般,給全體網民徒增笑料談資。這確實給娛樂圈帶來非常壞的影響。

吃瓜吃夠了,回頭我們再仔細反思一下,對於這樣的事件該如何處置呢。首先,代孕在國內是不合法的行為,法律明確規定醫療機構和醫務人員不得實施任何形式的代孕技術,但好像對個人沒有明確處罰措施。而且他們是在外國操作的,在國內又無法用法律手段治理。

同樣道理,張碧晨與華晨宇未婚生育事件,羅志祥的“時間管理”事件,李小璐的“做頭髮”事件等等,屬於違法嗎,適合法律武器嗎,顯然無法套用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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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碧晨與華晨宇大瓜後人氣下滑

《演藝人員從業自律管理辦法》對已封殺的劣質藝人是喜還是憂?

羅志祥“時間管理大師”也蒙圈

《演藝人員從業自律管理辦法》對已封殺的劣質藝人是喜還是憂?

李小璐“做頭髮”事件後被封

但事實是他們的行為已經嚴重影響了社會風氣,違反了公眾人物的職業道德,社會公德,給粉絲做出了消極反面的行為示範,理應受到懲罰處理。

這時候的《演出行業演藝人員從業自律管理辦法》就得應運而生,從職業規範、職業道德、社會公德等方面約束規範,從行業協會的管理角度去主導限制,與法律形成有力的互補,做到有法可依,讓一些遊走在法律邊緣試探的演藝人員無處遁身。

《演藝人員從業自律管理辦法》對已封殺的劣質藝人是喜還是憂?

公平正義的制度之劍必將嚴懲劣跡藝人

制度、規定的初衷都是好的,但這也是一柄雙刃劍,需要細化行為標準、處罰標準,不能把標準掌握在某些人的手中,什麼樣的行為對應什麼樣的處罰,達到什麼樣的條件可以復出,要明確固化,明文規定,這樣被處罰的劣跡藝人也知道往哪個方向努力,改過自新。不然還是一盤漿糊,不但沒有起到管理約束作用,反而可能會滋生找關係、走後門的不正之風,最後還是讓人際關係和金錢資本佔據主導地位。

當然我們相信這是潔淨娛樂圈,規範演藝從業人員的一把正義之劍,必將斬斷法外違規演藝人員的演藝之路。

你覺得那些曾經被封禁的藝人,誰最有機會解禁復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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