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伊米

注意了!這樣的“表情包”不能發!

你發一個葛優躺

我回一個蘇大強

P個圖,換個臉

這些加工形成的表情包

到底能不能使用?

聊天鬥圖需承擔法律風險嗎?

《民法典》明確

表情包鬥圖也可能會侵權!

1

用肖像製作表情包鬥圖

或需承擔法律風險

電視劇《都挺好》播出後熱議不斷,有網友拿著倪大紅的鏡頭來做表情包。

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中國法學會民法學研究會副會長楊立新解釋,用明星肖像製作表情包,當然算作侵犯他人肖像權。如果對方不追究,是沒有問題的;但對方要是追究,則算侵犯肖像權。若是再利用這些表情包出售盈利,更算是侵犯肖像權。

注意了!這樣的“表情包”不能發!

楊立新:

比如我的學生給我做表情包,挺好玩的,我覺得可以,就不算侵權。如果我不同意,那就是構成侵權行為。尤其是你要再拿出去賣,更是侵權了。

2

AI“換臉”有風險

法律專家發出重要提示

隨著影片剪輯技術發展,利用明星肖像製造“假明星”賬號的不法行為時有發生,這樣的虛假賬號是否構成侵權呢?

去年,江西贛州黃女士在網上被假靳東欺騙感情的事件引發廣泛關注。

《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九條規定: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醜化、汙損,或者利用資訊科技手段偽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權。這條規定也對爆紅一時的AI“換臉”技術畫了一條紅線。

注意了!這樣的“表情包”不能發!

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中國法學會民法學研究會理事石佳友:

你輸入真實的人臉資訊,平臺儲存後進行處理、合成。平臺會把你的肖像移植到其他的、完全控制不了的場所裡去,比如一些荒誕的劇裡,甚至是移植到一些色情的影片裡去,對於人格權是巨大的侵害。

3

模仿聲音可以,但是……

此次《民法典》首次提出了對聲音權的保護,規定對自然人聲音的保護,參照適用肖像權保護的有關規定。

依據《民法典》的規定,聲音權屬於一種獨立的新型人格權。那麼,許多模仿聲音的達人們還能繼續愉快地模仿嗎?

注意了!這樣的“表情包”不能發!

楊立新表示,就算兩個人聲音很像,在聲紋鑑定面前都是不一樣的。

①聲音跟相貌一樣,都是人格特徵;

②聲音有經濟價值,個人特徵運用到市場經濟中,會產生經濟利益。

注意了!這樣的“表情包”不能發!

透過模仿他人的聲音,來進行表演、搞笑,這些是合法的。但如果把模仿他人聲音,應用在經營領域,這就屬於嚴重侵權。

楊立新:

經過他人同意後,模仿他人唱歌、搞笑都是可以的。但是,一旦把這種行為投入到經營領域,去賣票賺錢,這就是嚴重的侵權行為。

原標題:《注意了!這樣的“表情包”不能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