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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的房子多了10平米?鄭州一開發商讓業主補足房款遭質疑

我家的房子多了10平米?鄭州一開發商讓業主補足房款遭質疑

映象網訊(記者 邱延波 文/圖)

買的房子實際面積比合同面積大,按說遇到這事應該高興才對,然而,鄭州市惠濟區天河路上錦藝四季城的多名業主卻很生氣。原因竟是,售樓部的工作人員告知他們去領房產證時,需要把超出部分面積的房款全額補足,一下子要再交16萬多元,業主們不樂意啦。因為當初簽訂合同時,合同條款明確說明著:如果多出來的面積超過總面積的3%,只能按總面積的3%收取多出面積的費用。而這幾名業主的房子實際面積均多出近10平方米,遠超總面積的3%。

我家的房子多了10平米?鄭州一開發商讓業主補足房款遭質疑

房子超出近10平方米,補足後才能領證

“房子交了一年多,現在通知去領證,一下子讓補16萬多,誰不生氣?”4月4日上午,鄭州市民曹女士向映象網投訴。

曹女士說,她購買的房子,是一套二層洋房,該小區緊鄰鄭州市惠濟區天河路,小區名為錦藝四季城香榭苑。2017年12月31日交房後,曹女士由於家中經濟稍緊,房子一直沒有裝修入住。2019年4月3日晚21時許,一名自稱是錦藝四季城置業顧問的男子打來電話稱,她購買的房子房產證已辦好,近日可帶購房發票、購房合同及購買人身份證等證件,到售樓部領取房產證。不過需要提醒曹女士的是,這套房子實際測算面積,遠大於購房合同約定面積,需要補交16萬多元房款,不補交的話,不能領取房產證。

“房子大多少平方米?補交房款為什麼不按合同執行?”曹女士說,房產證顯示面積為150。05平方米,購房合同登記面積是140。42平方米。房產證面積,比合同面積多出9。63平方米,高出面積比例達6。8%左右。她稱,購買房子時每平米16800元左右,折算下來,如果把多出面積都補交房款,的確需要再交16萬元左右。

我家的房子多了10平米?鄭州一開發商讓業主補足房款遭質疑

不按合同執行,多名業主提出質疑

曹女士說,她的購房合同上明確約定,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在3%以內(含3%)的,據實結算房價款;面積誤差比絕對值超出3%時,賣受人有權退房。買受人不退房的,產權登記面積大於合同約定面積時,面積誤差比在3%(含3%)部分的房價款由買受人補足;超出產權登記面積3%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承擔,產權歸買受人。

既然合同上寫得明明白白,開發商憑什麼要求業主全額補足超出面積的費用?按照購房合同約定,也就是說,她僅需要支付4。2平米的房款,其餘多處的面積,應該由開發商埋單。

曹女士的丈夫與類似情形的業主溝通後,一致認為開發商這樣做是無理要求。這幾名業主表示,如果開發商堅持要求補足全部面積的費用,他們將走法律程式起訴開發商,律師朋友表示,開發商必須按合同執行。否則,就是違規。

開發商答應按合同執行,超出部分只收總面積3%的房款

4月4日,曹女士丈夫郭先生攜帶證件到售樓部,填寫申領房產證流程單。他將購房合同、發票等拿出來,工作人員王某並未檢驗查詢,只見他匆匆填寫流程單據後,催促“趕緊去財務室交錢,不然領不到房產證。”

這份流程單顯示,該房面積增加9。63平方米,需要補交房款162593元。

“為什麼不按合同執行?購房合同難道成了擺設?”在現場,郭先生當即提出疑問,但工作人員王某未予迴應。

半小時後,該小區開發商部門負責人許森昶出面給郭先生解釋,稱他會把郭先生的情況向領導彙報,剛好領導不在鄭州,需要電話聯絡,三天後才能答覆。

11時40分,開發商部門負責人許森昶再次聯絡郭先生稱,他已向領導彙報情況,領導決定,郭先生的補交房款,按合同執行,只用補交總面積的3%的房款。

隨後,工作人員又電話通知郭先生,補交房款按照合同約定,產權登記面積大於合同約定面積時,面積誤差比在3%(含3%)部分的房價款由買受人補足,郭先生只需補交3%的7萬元左右而不是162593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