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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法|網上攻略裡的低價遊和“旅遊顧問”,多為“買客賣客”的黑旅遊團

「來源: |旅業網 ID:sottoc」

周法|網上攻略裡的低價遊和“旅遊顧問”,多為“買客賣客”的黑旅遊團

一名使用者在百度搜索中看到一篇“旅遊攻略”,欣賞攻略之餘注意到,其中包含了聯絡方式,聯絡後發現,支付200元定金就可以預訂一次旅遊行程。

看似便捷實惠的一次消費,殊不知這背後竟是一個“黑旅遊團”。

這是近日江蘇省常州市文化廣電和旅遊局執法人員查處的一起未經許可經營旅行社業務案件。

以旅遊攻略為誘導“買客賣客”

常州市文化廣電和旅遊局執法人員介紹,專項整治行動期間,執法人員在網路巡查中發現,常州耀佳旅行社

透過百度營銷系統,在百度搜索中推廣旅遊攻略形式的旅遊廣告,

內容主要是以普通旅遊者的口吻介紹雲南旅遊,攻略中包含旅遊參考價格、具體旅遊行程等內容,重點介紹了兩位旅遊客服的聯絡方式和微訊號。

新增這兩個客服的微信後,客服就會為旅遊者推介具體的旅遊線路,提供包價旅遊服務,旅遊者支付200元定金就可以預訂具體行程。經查,該企業未辦理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

旅遊者聯絡該企業客服人員後,客服人員會根據旅遊者選擇的不同旅遊線路,將旅遊者分發給對應的地接旅行社,地接旅行社再安排導遊提供具體旅遊服務。

周法|網上攻略裡的低價遊和“旅遊顧問”,多為“買客賣客”的黑旅遊團

△搜尋遊記攻略時到處可見這種誘導廣告

執法人員介紹,此類未經許可透過網際網路搜尋引擎廣告開展招徠旅遊者等旅行社業務的案件中,

當事企業多數為空殼公司,透過提供虛假資訊註冊百度營銷系統賬號,釋出含有誘導內容的攻略形式旅遊廣告。

本案中常州耀佳旅行社在常州地區沒有實際經營場所,實際經營人梁某長期生活在溫州,透過網際網路開展相關業務。當事人在註冊公司時提供的聯絡地址和聯絡方式均不真實,這些都大大增加了案件調查的難度。執法人員透過跨部門、跨區域協作,在相關部門協助下,鎖定了違法人員資訊,並在溫州市文化市場綜合執法隊協助下,找到了實際經營者梁某。

常州市文化廣電和旅遊局根據旅遊法第九十五條規定,對當事企業處以沒收違法所得、罰款5萬元的行政處罰,對有關責任人處以罰款5000元的行政處罰。

執法人員提醒,該企業透過網路招徠旅遊者牟利。

這種經營模式中,存在多個“買客賣客”環節,旅遊者在不知情的情況下可能已經被多次轉手,遊客權益無法得到保障,該經營模式為“不合理低價遊”提供了土壤。

專家點評:要檢視其證件和資質

北京第二外國語學院國際旅遊安全中心主任韓玉靈教授分析,在網際網路技術不斷普及、上網獲取相關旅遊資訊成為常態的背景下,本案當事企業所採取的違法經營模式具有欺騙性和典型性。類似案件的共同點是,未按法律規定取得經營許可、提供虛假資訊註冊系統賬號、釋出有誘導內容的旅遊廣告、沒有實際經營場所等。旅遊者在“買客賣客”的環節中被多次轉手,不僅旅遊品質無法得到保障,旅遊者維權、執法部門調查取證查處違法行為的難度都較大。

周法|網上攻略裡的低價遊和“旅遊顧問”,多為“買客賣客”的黑旅遊團

△網上遍地“熱情專業”的小霞、小艾們

韓玉靈提醒大眾,我國與世界其他發達國家和地區均對旅行社實行市場準入制,2013年出臺的旅遊法進一步確立了在我國實施多年、行之有效的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制度。

廣大旅遊者參加旅遊活動,要檢視其經營許可和工商登記,確認其是否具有合法資質;要簽訂旅遊合同,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樹立正確的消費觀,與執法部門共築阻斷違法侵權行為的防火牆。

周法|網上攻略裡的低價遊和“旅遊顧問”,多為“買客賣客”的黑旅遊團

編輯:Sophie

稽核:雷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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