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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崗位註冊申請制度

教師崗位註冊申請制度:如果是第一次申請註冊,要滿足相應的條件,比如考取了教師資格證,具備了崗位需要的教師從業資格。其次是已經被聘用為教師,屬於在崗狀態。符合條件的可以申請首次註冊。之後每過5年,都需要重新申請註冊。教師崗位註冊申請制度,具體介紹如下:

教師崗位註冊申請制度

一、教師崗位註冊相關政策

教師註冊參考的標準有很多,常見的包括工作態度、教學能力,師德等,考試合格的才可以正常註冊,如果考核不合格,通常會按照輕重程度實行或轉崗,或待崗培訓,或降級聘任,或解聘。

二、教師崗位註冊具體分析

1、定期註冊合格,要滿足的條件包括:具備良好的師德表現且每年的年度考核達到合格標準,身心健康,能夠很好的勝任教學和教育工作。此外,就是完成5年內不少於360個培訓學時。

2、定期註冊延緩。出現這些情況,會導致教師崗位的註冊延緩:沒有達到相應的培訓學時,一個註冊週期內出現了1次及以上考核不合格的情況(即5年內至少出現了1次考核不合格)。

3、定期註冊不合格。出現了這些情況,會直接判定考核不合格,從而被撤銷教師資格。常見的比如:違反了師德考核的相關標準,且造成了較為惡劣的影響;一個註冊週期內(5年)出現了2次不合格的情況,且這2年時連續的。

改革後的教師崗位註冊制度,對於教師從業者來說不用過於擔心,只要在工作中做到認真踏實,幾乎不可能出現考核不合格的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