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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被抄襲,與對方溝通無果,我該怎麼辦?

王女士在某頭條號上釋出了一篇情感類文章,在王女士不知情的情況下,該文章被李某以自己的名義發表至李某的微博賬號。王女士使用微博私信與李某多次進行溝通,李某答應撤下該文章,但一直沒有采取實際行動。王女士於是向微博方投訴,要求撤下該文章,微博方不予理會。眼看該文章在微博的熱度越來越高,李某因此而增加1萬粉絲數量,王女士十分氣憤,不知如何處理。

文章被抄襲,與對方溝通無果,我該怎麼辦?

隨著網際網路的發展,網路著作權的侵權現象層出不窮,由於網路的虛擬性和開放性,“被抄襲”的原作者一旦與侵權者和平臺方溝通不暢,則顯得無能為力。王女士的案例相信很多人都遇到過,接下來我們以此為例,一步一步整理維權的思路。

首先應當明確瞭解:我國對受著作權法保護的作品,包括各類作品的數字化形式,王女士在網路上發表的原創文章是受我國《著作權法》保護的。當王女士發現網路文章被侵權後,應當儘快聯絡微博方,向微博方提交

書面通知

,要求提供李某的資訊(包括姓名、聯絡方式、網路地址等)並刪除侵權文章,書面通知包含:王女士的姓名、聯絡方式和地址,要求刪除的文章名稱和地址、李某的微博賬號和地址,文章被抄襲的證據(首次發表的截圖、稽核資訊、草稿箱存稿等其他證據)。

一般情況下,我並不建議原作者私下聯絡侵權人,在大多數案情中,侵權人明知故犯,私下聯絡往往是無效的,只會徒增煩惱。我建議王女士直接向國家版權局

線上舉報

李某的侵權行為(該舉報方式十分便捷),同時,向李某所在地的版權局

透過郵寄方式進行投訴

,一旦投訴成功,李某將面臨

行政處罰

微博方在收到王女士的書面通知後,應當立刻刪除侵權文章,若微博方明知該侵權行為卻無所作為,則與李某構成對王女士的共同侵權,王女士同樣可向國家版權局舉報微博方,並向微博方工商註冊地的版權局進行投訴。

當然,舉報和投訴成功只能達到及時止損的目的,對已經造成的影響和損失,王女士可以透過訴訟來要求李某和微博方在網路

公開道歉、消除影響

,並根據實際損失

請求賠償

訴訟是大多數人最不願意採取的維權方式,畢竟耗時耗力,律師費、異地訴訟費都有可能超過最終獲得的賠償數額。我想給大家的建議是,像王女士這樣案情簡單且沒有太大爭議的情況,無需委託律師就可以自行訴訟;異地訴訟也可以選擇網上申請立案。如此便能節省時間和費用,至於怎樣進行訴訟,我們下次再找時間與大家詳細探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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