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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美美是誰?網友:她不是在坐牢就是在坐牢的路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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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上午,上鐵法院對被告人郭美美、汪鄒雅銷售有毒有害食品一案進行了公開開庭審理。

郭美美是誰?網友:她不是在坐牢就是在坐牢的路上

不明真相的朋友可能會問,為什麼一個有毒有害食品案會引起這麼大的議論,郭美美又是誰?為什麼說她不是在坐牢就是在坐牢的路上?

別急,咱們慢慢說。

郭美美,早期網紅,因在網上以紅十字會虛假身份炫富而備受關注,後因開設賭場被判處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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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刑滿釋放後未滿兩年又因為銷售違禁減肥食品被抓,所以對於網友說的“她不是在坐牢就是在坐牢的路上”也是有機可循的。

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條的規定,是指生產者、銷售者違反國家食品衛生管理法規,故意在生產、銷售的食品中摻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銷售明知摻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行為。

而郭美美、汪鄒雅分別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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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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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起,在明知上家銷售的減肥糖可能非法新增西布曲明的情況下,仍各自以每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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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等單價對外銷售,兩人的行為均已構成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郭美美是誰?網友:她不是在坐牢就是在坐牢的路上

對於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依據具體情形可分別承擔如下刑事責任:

1

)在生產、銷售的食品中摻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銷售明知摻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

2

)造成嚴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嚴重食源性疾患,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

3

)致人死亡或者對人體健康造成特別嚴重危害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4

)單位犯本條所定之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上述的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郭美美是誰?網友:她不是在坐牢就是在坐牢的路上

郭美美剛刑滿釋放不到兩年,對於此,有法律專業人士表示,她此次再被抓可能構成累犯,判刑可能不止一個五年這麼簡單了。但是最後她的結果是什麼,我們無法下結論,還是等待法律的宣判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