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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地鐵進站未乘地鐵也要扣錢,你怎麼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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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扎雲南·板紮在線訊

進站沒乘坐地鐵依舊被扣了款。。。近日,有成都市民

進站沒乘坐地鐵依舊被扣了款。。。近日,有成都市民

反映,自己乘坐成都地鐵刷卡進站後發現自己有東西忘帶了立即折返出站,不久就收到了扣款成功的訊息。他認為,地鐵公司收取的費用應該只是實際乘坐地鐵的的費用,自己沒坐地鐵還被扣款很不合理。

成都地鐵進站未乘地鐵也要扣錢,你怎麼看?

5月11日,小編來到成都地鐵青槓站,購買了一張2元的單程票進站。“退不了!你刷車票進站就視為你已經使用過了車票。”幾分鐘後,小編未乘坐地鐵到原站出站口客服中心要求退票被拒。

按照“進站後未實際乘坐地鐵”搜尋,看到了網友們的一片譁然。部分網友認為地鐵在進站需要透過安檢等流程,所以從進站的那一刻開始,接受了來自地鐵方提供的服務,收取一點費用無可厚非。但更多的網友們則認為“沒乘坐地鐵就不應該扣費”。

成都地鐵進站未乘地鐵也要扣錢,你怎麼看?

對此,上海市匯業(昆明)律師事務所權益合夥人張春霞表示,根據《民法典》814條規定,地鐵乘客使用乘車碼刷碼進站或使用地鐵卡刷卡進站,乘客與地鐵方形成了客運合同關係,在合同履行過程中沒有合同約定解除或合同法定解除的情形,乘客無權單方面解除合同。乘客單方放棄乘坐地鐵構成違約,無權要求地鐵方退票。

成都地鐵進站未乘地鐵也要扣錢,你怎麼看?

雲南大格律師事務所律師趙明武看來,根據《民法典》第809條的規定,運輸合同是承運人將旅客或者貨物從起運地點運輸到約定地點,旅客、託運人或者收貨人支付票款或運輸費用的合同。在運輸合同中,支付運費的基本條件是要有運輸服務的行為,同樣地鐵的收費標準是按旅程的遠近計費。雖然按照《民法典》第814條規定,乘客購買地鐵票時已經與地鐵運營方達成客運運輸合同,該條款也規定,“但是當事人另有約定或者另有交易習慣的除外”。實際上,地鐵方公佈的收費標準就是雙方約定的條款,“沒有坐地鐵就不需要支付地鐵費,是大家已經認可遵守的交易習慣。”地鐵屬於城市公共交通,按照《民法典》第810條規定,從事公共運輸的承運人不得拒絕旅客、託運人通常合理的運輸要求。“乘客進站後因為自己的原因沒有乘坐地鐵,要求從原站點出站”屬於乘客通常合理的運輸要求,作於從事城市公共交通運輸的地鐵運營方不得拒絕。“我們也不能將坐地鐵的性質與一般民事主體進行簽訂普通合同的性質相等同看待,應按照特別約定予以認定。”實際上,按照《民法典》第816條規定,旅客應自己的原因沒有按照客票記載的時間乘坐的,應在約定的期限內辦理退票或變更手續。所以,旅客買地鐵票或用手機掃碼進站,進站後因自身原因沒有坐地鐵從原站出站,地鐵運營方扣費是不合理、不合法的,乘客可依法要求地鐵運營方退費。

對此,你怎麼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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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白楊

稽核:李欣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