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伊米

“800多萬元現金裝進2個箱子後,被他一手一個拎上車了……”你拎一個給我看看!

“800多萬元現金裝進2個箱子後,被他一手一個拎上車了……”你拎一個給我看看!

圖片來源:攝圖網

在一起民間借貸案件的法庭上,我詢問原告,請你描述一下你借給被告人的800多萬元現金,當時他是怎麼拿走的?

“他當時拿了兩個大箱子,把錢裝進箱子後,一手一個就拎上車了……”原告繪聲繪色地說道。我微笑著聽著原告的陳述,然後在筆記上打了一個大叉。800多萬元現金得有200斤重了,你拎一個給我看看。

辦理民事案件,總是能聽到雙方當事人講述的各種故事。看著他們時不時表現出的誇張的肢體動作,甚至說到動情時流下的激動熱淚,這些行為都具有很強的迷惑性。到底哪些事情是真實的,哪些是被當事人誇大了,或者是編造了?每一個環節、每一處細節,都需要法官用專業能力去判斷。

1到底是不是新車

雙方當事人各執一詞,究竟該相信誰呢?

這是一起有關豪車欺詐的買賣合同糾紛案。原告購買了一輛價值500多萬元的新車,結果去4S店進行保養時,維修師傅都說這輛車的里程錶被調過,是一輛二手車,為此,他還出示了在4S店進行汽車保養時候的影片。然而被告則堅稱他們賣給原告的車是新車,還拿出了進貨單,說這輛車銷售出去就只是賺個辛苦錢。

原告一方因為證據不足一審敗訴,後來案件轉到了我這裡。

到底哪一方說的是實情?我一遍遍翻看案卷,仔細去查詢其中的問題。

原告的核心證據是去4S店修車時的影片,影片中雖然有第三方工作人員在維修保養過程中陳述訴爭車輛改過公里數的描述,但僅憑隻言片語,又沒有確鑿證據,難以對交易認定欺詐。但是從影片拍攝的內容及回答來看,反映的事實確實不像是假的。

就在案件陷入僵局時,一個不起眼的小細節引起了我的關注。涉案車輛雖然從沒登過記,但是這輛車怎麼會被進口商完過稅?對於這種不常見的現象,我要求被告現場進行解釋。

從稅法知識,到誰有義務完稅,該交多少稅,被告滔滔不絕地講了一大堆,但仔細聽後我意識到,被告方其實並不清楚自己為何被進口商完稅。

雁過留痕、風過留聲,這麼貴的一輛車從進口到最終出售給消費者,中間要經過多次流轉,在這麼長的鏈條下,一定會有多次被登記過的痕跡。這些關鍵資訊都是重點,能夠判斷被告售出的車到底不是不是新車。

為了核實清楚,我開始對涉及這輛車的每一個環節部門進行溝通,還給相關負責人發去了正式的調查函。經過多次調查和多方面的溝通,案件隱藏的事實最終浮出了水面:

車輛的進口商明確函覆我們,訴爭車輛是一輛他們準備自用的活動用車。正因為如此,進口時才自行交了稅費,並且該車輛已經使用了一段時間,行駛里程接近5000公里,車輛出現銷售機會後,進口商將車輛打折後進行了轉讓。

庭審前我出示了該證據,原本一直不配合調查的另一方當事人,不僅認可了進口商陳述的事實,還拿出了和本案經營者的交車驗車單,上面清楚地顯示了本案車輛出售方在購入時,就已經明知車輛使用已超過5000多公里的事實。

至此,證據鏈條已經完整。最終合議庭認定了把二手車當新車出售的欺詐事實,並判決出了被告賠償原告高達千餘萬的賠償金額,這個賠償結果也是當時國內最貴的消費者類懲罰性賠償金額。

在民商事案件中,案子的真相有時候會被有心人精心設計,掩蓋在表面證據的表象下,如果簡單適用證據規則入手,得出的判決結果可能會與客觀事實相悖,糾紛也難以得到解決。

在當事人言人人殊、各執一詞,證據也不足的情況下,往往揭開真相面紗的總是一些小的細節,所謂飛鴻印雪,注意細節總能找見真相留下的蛛絲馬跡。

2都認可的就是事實嗎

我曾經看到過一份奇怪的訴狀,原告和被告7年前簽訂了一份長達20年的房產租賃合同,原告表示當時和被告簽訂租賃合同的時候,一次性向被告結清了425萬元的租金費用。原告表示,現在被告反悔了,說當時租得太便宜了,所以起訴到法院,只要求確認當年簽訂的合同是有效的合同。

被告沒有到庭,但是向法庭書面表示,他們不否認合同有效,但是覺得當年向原告收取的租金太便宜了,合同應該解除。一審判決認為租賃合同是雙方真實意思的表示,因此支援了原告的訴訟請求,被告提出了上訴,不否認合同的效力,只是要求解除合同。

我百思不得其解,這個案子看上去沒有打的必要性,原告認為合同有效,被告也從來沒說合同是無效的,雙方之間在合同效力上根本沒有爭議,雖然在合同履行上有分歧,但是和這個案子的訴訟請求是沒有關係的,原告和被告都花了好幾萬元的訴訟費打這個官司意義在哪?

我又仔細地看了看卷,發現當年425萬元的轉賬物件並非原被告雙方,而是兩家公司,這兩家公司的這筆轉賬記錄也看不出來支付的就是租金。還有一個比較奇怪的地方是,正常人誰會一次性支付20年的租金。難道這個案子另有隱情?我決定繼續深挖下去。

庭審當天,現場存在爭議的問題有很多,比如為什麼租金需要透過兩個公司來進行轉賬,怎麼能看出來這筆支出屬於本案中的租金費用,所有的主體和爭議財產是否還有另外的訴訟?

當這些問題被丟擲來時,我發現雙方都不是很配合庭審工作,要麼答不出來,要麼解釋得不合常理,還有些問題又說時間太長記不清了,到最後提出上訴的被告甚至主動表示要撤回上訴,同意一審判決。

在重重疑點下,合議庭最終認為本案有涉嫌惡意串通的嫌疑,可能會損害第三人的利益,不僅未准許被告方撤回上訴,更是撤銷了一審判決,裁定駁回了原告的起訴。

幾個月後,兄弟法院的同事打來電話,盛讚了我的警惕性,原來,此次案件中的被租賃的這套房產早已經被查封凍結,正在執行程式中。為了保住這套房產不被拍賣,有些人處心積慮地設計了這麼一出20年租賃合同有效的訴訟,試圖拿到確認合同有效的判決後,利用“買賣不破租賃”的原則,來對抗正在進行的執行拍賣程式,讓其他人不敢購買這套房子。

為了讓這個案子更逼真一些,他們在一審勝訴後繼續假戲真做選擇上訴,不料被最終識破。

當事人的自認能夠提高訴訟效率,往往是法官最喜歡的情形,但一定要擦亮眼睛仔細辨別,查明客觀事實是法官的首要職責,要警惕存有惡意的當事人故意自認,實現不法的意圖。

雖然在工作中經常會遇到一些棘手案子,當雙方各執一詞又找不到破綻時,那種事實不清的混沌感會讓我苦惱,不過也有許多幸福的時刻。比如案子中的疑問被解開,還有事實真相大白後那種發自心底的釋然的暢快感。那一刻,我覺得做一個法官,真好。(本文有刪減,更多內容請關注《方圓》2021年12月下期雜誌)

(方圓)

【來源:青瞳視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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