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裝修工程質量保修年限具體有多久,怎麼規定的?

保修期限是施工單位就建設工程質量問題進行無償修理的期限,建築物致人損害的賠償責任的確定,不應適用保修期限的有關規定。那麼裝修工程質量保修年限具體有多久,怎麼規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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裝修工程質量保修年限具體有多久,怎麼規定的?

裝修工程質量保修年限具體有多久,怎麼規定的?

雲南一誠律師事務所易蜀律師解答:

根據《建築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四十條規定:在正常使用條件下,建設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為:

基礎設施工程、房屋建築的地基基礎工程和主體結構工程,為設計檔案規定的該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衛生間、房間和外牆面的防滲漏,為5年;

供熱與供冷系統,為2個採暖期、供冷期;電氣管線、給排水管道、裝置安裝和裝修工程,為2年。其他專案的保修期限由發包方與承包方約定。

建設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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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南一誠律師事務所易蜀律師解析:

房屋質量保修期的確定:

1、住宅質量保證書的保修期應按以下不同情況分別確定:

(1)商品住宅竣工驗收合格後即交付住戶使用的,其保修期按不低於《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規定的保修期確定(保修A期限)。

(2)商品住宅竣工驗收合格後相隔一段時間交付住戶使用的,當存續期不少於《規定》中確定的最低保修期限時,住宅質量保證書的保修期按不低於存續期確定。

(3)當存續期少於《規定》中確定的最低保修期限時,住宅質量保證書的保修期按不低於《規定》中的最低保修期限確定(保修B期限)。

在保修期限內發生的屬於保修範圍的質量問題,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履行保修義務,並對造成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2、現實中,許多物業公司屬於房地產開發企業的下屬公司。房地產開發企業委託物業管理公司等單位維修的,應在《住宅質量保證書》中明示所委託的單位,由受委託單位負責維修。

非住宅商品房的保修期限不得低於建設工程承包單位向建設單位出具的質量保修書約定保修期的存續期。